文档介绍:巴塞尔协议的签订
及其发展
签订
产生背景
实质
发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银行业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开始突破传统银行业务的限制,跨国银行的发展也使风险跨越国界,银行业的整体风险增大,不稳定性增强。1974年5月,美国著名的富兰克林银行在外汇买卖中出现巨额损失,不良资产大量出现,最终走投无路,被7家欧洲银行组成的集团接管。富兰克林银行轰然倒塌,人们认识到必须加强对银行业的国际监管,于是第一个《巴塞尔协议》诞生了。 1974年9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倡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1975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
运用于银行业的管治理论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而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只有“社会利益论”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种管制理论
捕获论
社会利益论
管制新论
捕获论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
社会利益论
“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重要形式,并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
1975年《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管的原则》
1983年在1975年协议基础上修改
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补充与完善过程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就巴塞尔协议的修订)
(于2004年全面实施)
2007年《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对中国的影响
总体思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97年爆发东南亚金融危机,而巴塞尔协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受到责难。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此前银行监管规则中的不足。
意义: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