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款)等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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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款)等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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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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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修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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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2、3)、(1、2)、(8)、、(6)、(4、5)、、、(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
在修订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函审。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 1994年3月
第一章总则
(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