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昌乐配套费收费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昌乐配套费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2/9/12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昌乐配套费收费标准.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乐政发〔2011〕5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与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工
乐政发〔2011〕5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与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配套费征收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为大配套费和小配套费。其中,大配套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环卫、中小学、幼儿园等设施建设配套费,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小配套费包括供热配套费、燃气配套费和供水配套费,其中,供热配套费为30元/平方米,燃气配套费为1900元/户,供水配套费10元/平方米;按图纸审查合格书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另行收取。
二、收费范围与主体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昌乐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县财政局是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主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的收费窗口收取,由县住建局进行计核,县物价局确认后到收费窗口缴费。
三、征收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款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一次性缴清。凡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擅自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备案。
四、减免程序与范围
(一)除国家、省规定的减免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减免。确需减免的(主要是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
(二)已经享受减免政策,建成后经批准改变原用途的建设项目,需补缴已减免费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依法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