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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节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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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节能.doc

上传人:373116296 2017/8/5 文件大小:1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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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9、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以及伪造、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拟处罚
***
立案
构成犯罪
要求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告,送主管副主任审核后,交主任审批。进行立案调查,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取证。办案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审核部门进行书面核审。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移送司法机关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承办岗位:市节能办
送达处理先行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主任审批,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报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不需处罚
听证会承办岗位:市节能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