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币反假培训1
(三)高额利润的驱使是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
制贩假币犯罪本小利大,刺激了犯罪分子追求暴利的欲望。据调查,制造一张100元假币一般只需几毛钱成本,而转手贩卖可获利20至60元不等,这种利润率是正常的商品交易人民币反假培训1
(三)高额利润的驱使是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
制贩假币犯罪本小利大,刺激了犯罪分子追求暴利的欲望。据调查,制造一张100元假币一般只需几毛钱成本,而转手贩卖可获利20至60元不等,这种利润率是正常的商品交易所无法比拟的。犯罪分子投入30-40万购买设备、雇人,大约仅需半个月时间就能收回全部成本。由于低成本、高利润,使得犯罪分子敢冒杀头的风险来进行假币犯罪,将犯罪所得或作为原始资本的积累,或作为迅速脱贫致富的手段。再有,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和相关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易于获得伪造货币的设备及原材料,缩短了伪造货币的周期,伪造货币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
(四)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独特的人文地缘环境是假币犯罪滋生的历史根源
如广东汕头、汕尾、揭阳、陆丰等假币源头地,当地的经济发展较缓慢,资源也比较贫乏,早期台湾方面的假币就在这些地方登陆;湖南娄底的新化、道县等地,历史上就是有名的假古董、假银元的制造基地,假硬币贻害“深入人心”;安徽阜阳、亳州,河南信阳、濮阳等地,一直就是假货集散通道;东北的沿海、延边地区较早前就是外币黑市、假美元层出不穷的地方。
(五)个别地方社会控制机制的失调和政府部门的懈怠,为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近年来假币犯罪比较突出的区域虽然有差异,但这些地区的社会管理职能缺位是导致假币犯罪高发的重要因素。比如少数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度有所下降,对辖内假币犯罪活动综合治理不彻底。少数基层干部,包括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制贩假币危害程度缺乏清醒认识,对本地存在的制贩假币犯罪行为熟视无睹,使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得以持续发展。有些部门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行业包括重要物资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督,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六)群众识别货币真伪的能力和防范意识不强,是假币犯罪持续多发的关键因素
一方面,虽然人民币的防伪技术在不断地完善,但容易被群众所掌握,造假分子又难以仿造的技术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另一方面,在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广大农牧地区,由于地域辽阔,金融机构网点少,往往是一个点管一大片,人员配备不足,资金投入不够,货币防伪知识和法制宣传触及范围有限,反假货币工作在这些地方还很薄弱,使假币在这些地方有可乘之机,从而更加刺激了假币的犯罪活动。
(七)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假币犯罪案件高发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原因
一是假币犯罪立案标准较高,给已经开始分散化的假币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新修改的《刑法》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提高了制贩假币案件立案标准,为不法分子进行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每次贩卖假币的数量掌握在不予立案的标准,即使被公安机关抓到也可以轻易逃过制裁,至多也就是没收和经济处罚;二是对制贩假币犯罪行为的判罚力度各地存在偏差,对犯罪分子的威慑效力不能充分发挥出来。近年来,全国伪造货币的大案要案很多,但被判处死刑的却极少。
银行网点退还假币的原因
不愿为。部分临柜人员对人民币反假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对假币泛滥给社会带来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假币收缴工作不得力。部分临柜人员认为假币收缴程序复杂、麻烦、耽误时间,影响主要业务办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将假币退还给持有人。部分临柜人员,在假币收缴方面,存在着慈善、同情、可怜弱势群体的思想,认为这些人误收了假币,是受害者,如果没收了,良心过意不去,所以放弃原则。
不能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目前,银行网点临柜人员更新很快,部分人员未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还有一部分人虽然已考取了《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但不携带上班,在收缴假币的过程中,假币持有人要求查看《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而经办人无法亮证,只能退还假币。
不敢为。一是怕客户流失,影响存款指标。由于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有的以放松假币收缴来取悦客户、拉拢客户,满足客户不正当要求。二是怕客户争吵,影响银行形象。临柜人员在假币收缴过程中,与持币人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群众甚至围观、起哄,有些柜面人员怕影响业务的开展和本单位的对外形象,放弃了原则,放松了假币的收缴。三是怕客户报复,影响人身安全。有些存款人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对银行收缴假币行为不理解,对临柜人员进行威胁,加上极少数网点收缴假币后,发生过柜面人员遭受人身攻击的案例,导致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