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1
第二章招聘2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4
第四章管理监督6
第五章责任追究9
第六章附那么10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1
第二章招聘2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4
第四章管理监督6
第五章责任追究9
第六章附那么10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管理使用,履行本方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执法辅助职责的人员。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辅助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法,对本系统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定具体实施细那么。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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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应当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辅助人员依照本方法履行辅助执法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当。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所属执法机构负责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政府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聘用辅助人员所需的相关必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招聘
第七条辅助人员的数量应当严格控制。
行政执法机关因工作确需招聘辅助人员的,应当将招聘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法制等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决定。
第八条招聘辅助人员可以采取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或者人事代理管理等方式。公开招聘的,招聘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聘用的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满十八周岁;(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六)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遥远地区招聘辅助人员或者岗位特殊需要放宽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辅助人员:
(一)有犯罪记录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二)曾经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曾经担任过辅助人员,但擅自离职或者因为违反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第十一条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