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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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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10%(体积)

≥10%(体积)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液化烃、
类别
名称
特征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气压力>
B
可燃
液体
甲A类以外,闪点<28℃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A
闪点≥60℃至≤120℃
B
闪点>120℃
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第一节区域规划
,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
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幅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

除液化烃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外的工艺装置或设施
液化烃罐组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距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
120
120
相邻工厂(围墙)
50
120
12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
5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35
4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
55
80
厂外公路(路边)
20
25

变配电站(围墙)
50
8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Ⅰ、Ⅱ级国家架交通信线路
(中心线)
40
50
80
通航江河岸边
20


注:

、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置
,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架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