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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合同协议 表格模板 实用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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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合同协议 表格模板 实用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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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编号:()
XX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月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现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有权依法开展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设立“第一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称“本信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拟以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购买甲方依法持有的标的收益权。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标的收益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情形进行本次转让及回购事宜。
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转让及回购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定义:
本协议:指本《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补充。
本信托:指乙方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第一号单一资金信托”。
标的股权收益权/标的收益权:。
标的股权:指甲方合法持有的【】【】%的股权及基于上述股权产生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目标公司: 【】
信托资金:指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标的收益权而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总额。
转让价款支付日:指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如分笔支付的,支付每笔转让价款之日均为转让价款支付日)。
回购:指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自乙方处回购标的收益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指甲方自乙方处回购标的收益权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业绩对赌金额:,转让方根据目标公司业绩评估结果应向受让方支付的金额。
回购基础款/本金:指相当于转让价款金额的回购价款;分笔支付转让价款的情况下,每笔转让价款对应的回购基础款为每笔转让价款金额,回购基础款总额为每笔转让价款金额之和。
回购基础款/本金余额:就某一日期而言,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减去甲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款中的回购基础款/本金后的余额。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回购基础款/本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的当天,回购基础款/本金余额相应核减。每笔转让价款对应的回购基础款/本金分别支付的情况下,每笔转让价款对应的回购基础款/本金余额为每笔转让价款金额减去甲方已经支付的该笔回购基础款
/本金金额。
回购溢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给乙方标的收益权回购价款中除回购基础款/本金以外的款项。
转让期间:指自转让日(含该日)起至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之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转让日:指甲方将标的收益权交付给乙方,乙方合法取得标的收益权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如分笔支付的,为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为标的收益权转让日。
预期回购日:指自转让日起满【】个月之对应日,甲方应于该日付清全部回购价款。
回购日:指甲方付清全部回购价款之日(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或甲方提出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申请,并经乙方同意的,则回购日为甲方提前履行完毕回购义务之日)。
本信托成立日:指本信托按照信托文件成立之日,以乙方实际转让信托资金日期为准。
业绩评估日:6月22日、12月22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及预期回购日。
业绩评估基准日:业绩评估日6月22日对应的业绩评估基准日为当年3月31日;业绩评估日12月22日对应的业绩评估基准日为当年9月30日;预期回购日对应的业绩评估基准日为上一个业绩评估日对应的业绩评估基准日。
信托财产专户:指乙方为本信托开立的、用于存放信托资金、支付相关信托费用和分配信托利益的专用银行账户。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中国大陆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期。
本协议项下其他未解释术语,均按《信托协议》定义和含义执行。
标的收益权的转让及具体资金用途
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收益权是指基于标的股权产生的取得标的股权所对应全部收益的财产性权利,该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标的股权和派生股权(如有)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权和派生股权(如有)产生的其他收入;
若在本信托存续期间,目标公司解散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