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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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
汽车保险与理赔
2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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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概述
主要内容
汽车保险欺诈的形成原因
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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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的防范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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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
汽车保险与理赔
2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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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概述
主要内容
汽车保险欺诈的形成原因
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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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的防范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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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的调查方法
汽车损失险识别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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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要求
一、掌握一般汽车保险欺诈案件的基本调查方法
二、了解汽车损失险、汽车欺诈的表现形式与防范措施
三、能应用正确的车险欺诈调查方法,对保险欺诈进行识别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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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汽车保险欺诈概述
一、保险欺诈定义
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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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欺诈现状
车险赔付率只有控制在60%以内,保险公司的经营才能保本或盈利。然而,实际上目前我国的车险业务却是出现大面积的亏损,部分省份的车险综合赔付率高达73%。与其他保险诈骗相比,车险骗赔具有金额小、数量多、随机性大的特征,更难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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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保险欺诈的影响
“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说法,有一部分来源于因保险欺诈而引起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其他被保险人不明就里,受到舆论的影响而得出了这样一个片面的结论。这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声誉造成了巨大的无形损害,影响了下一步的展业。
车险骗赔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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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汽车保险欺诈的形成原因
诚信的缺失固然是骗赔行为产生的社会根源,但保险公司的粗放经营、反欺诈手段的落后和追罚不力,也使骗赔者拥有了“低成本的巨大伤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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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原因
(1)整个社会尚缺乏诚信体系和健全的监控机制。在不少人看来,保险欺诈是一种可以原谅的过错,并不是什么违法行为。
(2)法律环境的影响。部分司法判例,出于保护被保险人的考虑,选择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证据驳回了保险公司的拒偿主张,从而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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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原因
(1)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制观念淡薄。
(2)有些投保人企图通过参加汽车保险,实现发财的目的。
(3)有些投保人由于某种偶然因素的诱发,比如他人提醒,才产生了欺诈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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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公司原因
(1)对防止保险欺诈重视不够。
(2)保险业信息交流不畅。
(3)承保程序不科学。
(4)理赔程序不科学。
(5)保险公司对某些已经识破了的欺诈行为处理过松。
(6)理赔人员素质偏低,把握不住理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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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1虚假告知、不够诚信
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包括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有利与不利的事实,以便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该标的以及保费、保险金额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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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险在先,投保在后
指汽车出险时尚未投保,出险后才予以投保,然后伪装成在合同期内出的险,以达到获取汽车保险赔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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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变用途,出险索赔
如:个别客户的汽车,起初是按照非营运属性投保的。但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却改变了汽车的用途,开始从事营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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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生有,谎报出险
这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内对并未发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行为。被保险人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更换报废零部件、单方事故后再重新伪造双方事故、将本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但事后制造事故骗取修理金等手段实施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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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造原因、隐瞒真相
事故发生后,对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保险合同,或者属于免责范围,或者需要车主本人承担较高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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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案不实、夸大损失
是指出险汽车的真实损失很小,被保险人却故意夸大损失程度或损失项目,以小抵大,骗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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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二次撞击、扩大损失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为了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放任损失的继续扩大,甚至故意扩大标的的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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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故意造案,骗取赔款
是指被保险人故意使投保的车辆出险,造成损失,以谋求骗取赔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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