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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 卷第 4 期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Vol. 60. N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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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 Humanity Sciences) July 2007. 446~452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及其当代走向
倪勇
(山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山东淄博 25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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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倪勇(1962 ) ,男,山东威海人,山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哲学博士,主
要从事历史哲学、社会正义论研究。
[摘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就正义问题作专门的、系统性的阐述,但这并不意味
着正义问题处于马克思主义的视野之外。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仅科学、系统,而且给
历史以巨大的影响。当代世界日新月异,与此相关,各种各样的正义理论层出不穷。具有竞争
性的理论、社会的深刻变化,成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得不面对的严峻挑战。一个巨大的问号
横亘在我们面前: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向何处去?
[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危机;走向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 881X(2007) 04 0446 07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具体的正义原则,亦即正义之规范,表现为风
俗、道德、法律之规定,政治、经济、家庭等制度之安排;第二方面,正义原则之哲理基础,或者说正义原则
之所以正当的理由,诸如正义观念之对象、起源、特点,正义之根据与标准,等等,是其关注的要点。第二
方面是第一方面的基础,第一方面是第二方面的逻辑引申和落脚点,二者密不可分。但是,作为基础,第
二方面的内容更为根本,更为重要,也更能体现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特色。所以,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的解说应当从第二方面的内容入手。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之对象域
纵观历史,正义观念的对象领域非常广阔以至于万事万物,例如,阿那克西曼德、赫拉克利特等人将
正义观念提到宇宙观的高度,儒家借助“天道”将正义观念世界观化。这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因为正义
观念必定包含合理性。不合理,就不可能成为正义。但是,这种观点存在着致命的缺点:第一,社会与自
然界是两个迥然不同的领域,社会具有自己的规律;第二,正义观念不单纯求真,而且还是价值判断、审
美判断。事实上,纯粹的、与人隔绝的自然界与正义观念无涉。
正义观的对象是人和社会,但不是抽象、空泛一般的人和社会。如果人与人相互隔绝,就没有正义
与否的问题;如果人与人亲爱有加,没有非义,也就没有正义;如果人与人绝对对立,相互侵害,没有正
义,也就没有非义。只有利害相关,正义才成为一个问题:这合理吗? 有价值吗? 美吗? 一言以蔽之,这
是正义的吗?
正义观念的对象是现实的人和社会:第一,个人。个人只能在社会关系中存在,个人之品性、角色、
地位、行为等等,无不与他人利害相关;尤其重要的是,个人是社会的细胞,是人际关系的自然基础;所
以,个人是正义观念的首要对象。第二,家庭。家庭是人类社会最早、最基础因而也是最重要的组织,在
收稿日期: 2007 0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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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存在着夫与妻、父母与子女等重要关系。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