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行的土地制
度改革,使日本农业由封建制度下的大地主
经营制逐步走向了以农民经营为主体的小农
自主生产经营制。小农自主生产经营制与中
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有很多相似之
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了在粮食生产体
制方面进行改革外,日本在粮食流通体制方
面也进行了改革,逐步由管制流通体制走向了以市场为主导的自主
流通体制。由于日本的粮食流通以米流通为主,日本的粮食流通体
制变迁实际上就是米流通体制的变迁。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现
在,日本粮食流通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管制流通体制阶段、
混合流通体制阶段( 亦称“双轨制”阶段) 、新规融入阶段和放开
经营阶段。
一、年的管制流通阶段
日本粮食流通的管制流通制度是在《粮食管理法》出台后逐渐
形成的。年,日本政府为稳定本国大米生产、保证大米供给,
制定了《粮食管理法》。该法规定: 粮食生产者生产的大米除供自
家食用外,必须全部卖给国家,由国家指定的专营系统专营;政府
在生产供给方面应对大米生产者进行一系列支持和保护。
( 一)政策目标
《粮食管理法》的政策目标是确保国民粮食的供给和国民经济
的稳定。日本之所以制定《粮食管理法》对本国的粮食生产和流通
进行强制管理, 主要是出于当时特定的政治、经济背景的需要。日
本当时仍处于战时经济状态, 国民经济脆弱不堪, 百废待兴,民众
充满了失望情绪。在这种情况下, 为实现经济的复兴,首要的问题
就是社会安定, 这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粮食问题。因此, 国家决定
将大米的生产和流通纳入到政府管理体系中。另外, 由于国土面积
小,日本在粮食生产方面一直存在有危机感, 所以, 日本政府决定
通过制定《粮食管理法》来确保粮食的生产和供给, 以稳定社会、
稳定民心。
(二)政策手段和运作方式
为实现《粮食管理法》所确定的目标,日本政府着手制定了一
系列政策来管制粮食的生产和经营。这些政策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
面。粮食收购政策。《粮食管理法》规定:粮食生产者生产的
大米除供自家食用外, 必须全部卖给国家。也就是说,生产者( 农
民)只能将大米卖给政府, 而不能卖给其他任何人。这一法律规定
使政府实现了在收购环节对大米的控制。通过大米专营制度来
控制米流通。日本政府对大米的批发和零售都采取指定经营制,即
由政府指定的公司来进行大米的批发和零售业务,除此之外的任何
人都不能经营大米,这样就阻止了农民私自通过市场销售大米的可
能性。政府通过收购垄断和经营垄断牢牢控制住了大米市场。
政府定价制度。在米流通中,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均由政府决定。
政府制定的销售价格一般低于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价格。这种政策又
从价格方面阻止了农民将大米私下卖入市场。
图描述了管制流通阶段的粮食流通。在粮食流通的管制
阶段,政府首先确定计划生产数量和收购价格,从而制定收购资金
的财政预算。大米收获后,政府委托指定的收购商(日语称指定集
荷业者)收购农民上交的全部大米。收购商收购大米后,将其上交
国库,由国家统一管理,政府也指定一些收购商(主要是日本各级
农协)代为管理。政府再制定销售计划,将大米分别卖给指定的批
发商,再由批发商将大米卖给指定的零售商,最终由这些零售商按
政府定价把大米卖给消费者。在这些环节中,任何指定的中间经营
组织都必须按国家的计划数量和计划价格让渡自己手中的大米。因
此,这一米流通过程实际上是配给过程,批发商和零售商只不过是
政府利用的大米供给渠道。
全部售出计划计划
生产者指定指定指定
消费者
(自用除外) 收购商批发商零售商
数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
图管制流通阶段的大米流通
在此阶段的大米流通中,政府充分利用了民间渠道。例如,从
收购到贮存、加工、运送, 政府利用了各级农协;而在销售过程
中,政府则利用了大量的批发商和零售商。这些指定的经营者都是
民营机构, 通过它们, 政府充分实现了稳定粮食供给的政策目
标。
(三)管制流通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管制流通阶段实现了《粮食管理法》所期待的保证粮食供给和
稳定社会经济的政策目标。这对于当时从经济和身心两方面都需要
修复的日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食管理
法》下的管制流通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财政负担问题。粮食管制流通阶段, 日本政府最大的财政
赤字之一便是粮食的购销价差。除此以外,政府还要负担巨额的管
理费。以年为例, 大米的收购价格为日元/ 公斤,
销售价格为日元公斤, 管理费为日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