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BF-2014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本是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委托单位和检测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报告的活动。
查询本市检测机构名单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另行附页。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委托方): 北京兴源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1101**********N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N
法定代表人: 王威委托代理人: 李安庄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天河西路10号
邮政编码: 102629 联系电话: 010-88028690
电子邮箱: xingyuanchengben@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
账号: 695 327 220
建设单位: 北京兴源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会永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测单位(受托方): 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4009299567
检测机构资质编号: 2010010400R
组织机构代码: 78481415-9
法定代表人: 董有委托代理人: 吴涛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振亚庄北团忠路9号
邮政编码: 100076 联系电话:010-63521892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
账号: 01090348500120109080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1#楼
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2#楼
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3#楼
④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4#楼
⑤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商业
⑥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地下车库
: 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天河西路10号
: 框架剪力墙
: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竣工日期:
:
第二条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其他: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修订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
。
。
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
□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
□分期支付: 元,时间每两个月。
元,时间。
元,时间。
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3 份。
第六条异议处理
,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
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