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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ppt

上传人:q2299971 2017/8/7 文件大小:2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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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案例分析
班级:环境科学
组员:苑美玉、刘梦琦、张雪、路冰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原则
2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案例
3
3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技术路线
4
4
结语
5
目录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指在一个划定的区域范围内, 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造使用清洁燃料, 而并非绝对地禁止一切燃料的使用。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原(散)煤、洗选煤炭、木炭、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
%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5000 卡/克);%、%的轻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 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mg/m3 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 卡/千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改善日趋恶化的大气环境,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 年制定了高污染燃料的划分方法, 并于2004 年明确提出了“各地应加强能源使用管理,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制定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转运、存放的管制办法, 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的要求。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划定禁燃区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第十四条第二条款规定:“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重点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8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 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市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区县政府在划定区域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二)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本市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城市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按照由内到外扩展的原则划定禁燃区,其中中心城区、远郊新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作为重点,率先划定实施。
(三)结合发展,适时调整。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拓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原则
由于各地区社会自然环境各异,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不一,因此高污染然料“禁燃区”建设过程中会遇到情况各异的种种问题。为此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措施:
(1)“禁燃区”的划定是为了保护城市中人口密集、燃料使用强度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需重点保护的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因此在划定禁燃区时,应优先将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中区等区域以及其他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的区域(如历史文化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划定为禁燃区。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