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泰安高新区旅游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DTAGX2017-0060-00
2、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旅游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3、招标控制价:25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概述:对泰安高新区区划调整后全部管辖范围的旅游进行总体规划,总面积约750KM2,徂汶景区及周边地区360 KM2区域为重点规划区。
二、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资格条件: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购买主体对旅游总体规划编制的需求。
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初稿提交后并经甲方认可3日内付40%,终稿提交并专家评审会通过,完成修改并提供甲方相应的文本,10日内付20%。付款完成后乙方提交所有电子版成果文件。
2、服务期要求:本规划总时限为120天,规划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启动,35日完成规划初稿,提交委托单位进行初审,通过后进行中期汇报和论证。对规划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于65日提交评审稿,通过评审后10天内完成终稿。
3、其他要求:无
四、服务需求
1、服务需求:对泰安高新区区划调整后全部管辖范围的旅游进行总体规划。
2、服务要求:符合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相关要求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评审过程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的:评审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随机编号,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技术文件打分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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