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突出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特色考核形式,培养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师承和确有专长合格人员。
二、考核组织
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领导组,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命制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试题库。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在医疗机构中连续跟师学习已满3年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
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取闭卷考试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出师考核考试的命题和组卷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三)考核程序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学历或学力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跟师学录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负责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老师执业地点在省直医疗机构的,由省直医疗机构审查后直接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各市卫生局每年6月底前将参加出师考核人员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四、确有专长考核
(一)考核对象
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
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命制确有专长考核考试试题库,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组卷、制卷等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