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AEPC/ZHSM007-J10-2014
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2014-04-01发布 2014-04-03实施
华能渑池电厂项目部质量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2
2 编制依据 2
3 目标 2
4 组织机构 2
5 职责 3
6 宣贯培训 4
7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 4
8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5
9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评价 5
10 经费预算 5
11 处罚 6
前言
根据《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施工合同》、《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等文件对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4标段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定,结合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4标段施工项目特点和业主对强制性条文管理要求,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划”,规定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划的组织机构、职责、培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等内容。编制本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划,目的在于在工程施工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本规划依据Q/-19-20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编写。
本实施细则由华能渑池电厂项目部质量部提出,质量部、安全部归口管理。
本规划起草人:
本规划审核人:
本规划批准人:
本规划于2014年04月01日发布,2014年04月03日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4标段建设项目本标段工程,参与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4标段建设的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专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包队伍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等均应贯彻执行。
2 编制依据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监管条例》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DL -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电联[2012]1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中电联[2012]1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
-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7部分:焊接工程》
-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加工配制》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程、规范、标准
Q/-19-20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
3 目标
通过执行本规划,使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4标段达到以下目标:
工程参与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工程项目的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
4 组织机构
项目部专门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见图1),负责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划,明确本标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各方职责及管理流程,分专业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