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1、对中医类别医师报考相应专业规定
第二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解读:以前《暂行规定》规定是中医类别专业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新规定更加明确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之间不能随意报考,一定要按照学历上的要求。
2、对临床医师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的规定
第四条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解读:新规定更加明确了西学中班可以报考,但一定要取得相应的证书,我省的证书是由我局统一颁发。
3、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报考的规定
第六条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解读:新规定增加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
4、对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报考的规定
第八条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解读:新规定将中医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放宽到2006年8月31日前入学,比临床等其他类的放宽了5年。
5、对中医类中西医结合方向报考的规定
第八条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解读:新规定增加了对中西医结合方向报考中医还是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规定。
6、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考条件的规定
第九条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解读:新规定没有改变,与暂行规定第九条一样。
7、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规定
第九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解读:这条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有了报考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资格的机会。但这里是取得执业助理执业证书而不是资格证书,要明确。
8、新规定放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报考年限
第十条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解读:新规定取消了“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规定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
9、新规定放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报考范围
第十条 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