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篇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公共产品与政府职责
重点提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和市
场缺陷,提供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特征,根据受益
原则和效率原则,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应由不同层级的政府分别提
供。因此,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把握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对科学界
定和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职责范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一节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
一、公共产品的特征
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社会产品都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
本节参考蒋洪主编:《财政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年版。
求。然而,不同消费品的受益范围是不同的。根据产品在消费中的
不同性质,可将全部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私人产品一般是指由市场配置和提供的、用于满足人们日常消
费的一般性商品,如食品、服装等。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只有当
全部边际成本得到补偿之后,私人产品的生产者才会向支付生产费
用的人提供产品并使之受益。这就意味着,无论在生产方面还是在
消费方面,私人产品都不具备外溢性。用公式表示即为:
)
式中, 代表被位消费者所消费(或拥有)的种产品的总
量之和; 代表第个人消费种产品的量。
显然,私人产品的效用是可以在消费者个人之间进行分割的。
从总体上讲,私人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排他性。产权关系
决定着私人产品的所有权,产权所有者拥有享用该产品的权利,并
且能够将他人排除在外。竞争性。消费者必须付费才能取得该
产品的消费权,并且随着消费私人产品的人数的增加,该私人产品
的边际成本也相应增加。
由于私人产品的价格是由边际成本决定的,并且产权关系决定
着产品的所有权,因此,根据市场经济法则,这类产品可以通过市
场机制,由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自主生产,就可以达到资源的充
分利用和有效配置。
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公共产品是指为整个社会提供的、其受
益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产品,如国防、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
等。对于纯公共产品来讲,它一旦被生产出来,所有社会成员均能
够从消费这一产品中受益。如果把某一个人排除在享用公共产品的
行列之外,那么,这种排除的成本和代价是相当高昂的。正是从这
个意义上讲,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是每一个人对这
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纯公共产品可用
下列公式表示:
(
式中,每个人消费种公共产品的量都为
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三个典型特征:
第一,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
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受益的特点,其效用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
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或企业享用,不能
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付款的个人单独享用。
第二,受益的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一些人不付费就可以消费,
并从这种消费中得到好处。公共产品之所以具有非排他性特征主要
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一是技术上不可行。以典型的纯公共产
品国防为例,在某一地域(国家)内,如果想把国内的某一个
人排除在国防保护之外几乎是难以做到的。二是即使排除他人消费
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由于费用极其高昂,甚至在经济上远远超出
了所得到的回报,所以使排他失去了意义。以城市立交桥为例,在
上下班的高峰时期,从理论上讲,可以按照排他的原则收取过桥费,
但这样做却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即造成上下班时的交通堵塞。
第三,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某一个人对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消费
不能排斥、妨碍或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增加一个消费者不
会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或者增加一个消费者的
边际成本为零。同时,由于不存在消费的拥挤现象,其边际拥挤成
本为零。公共产品的这一特征主要表现为消费人数变动对边际成本
的影响:即新增加一个人消费某一产品,但并未相应增加其边际成
本(即边际成本为零)时,则该产品在消费上就具有非竞争性。非
竞争性是由公共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特征决定的。它表明,每增
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减少任何其他人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路灯就
是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的典型例子。路灯所提供的服务(照明)在使
行人甲受益的同时,并不妨碍使行人乙乃至更多的行人受益。
公共产品的效用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
征,决定了它难以通过市场机制、以等价交换的方式、由追求利润
最大化的企业来生产和提供。
需要指出的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两种极端情形。在现实
生活中,大量的产品兼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