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章概述
概念: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
分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
生产、销售假药罪(141)
生产、销售劣药罪(14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
主体:生产者、销售者
行为方式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为结果: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主观特征:故意
罪数
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罪—按重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并罚
本节犯罪的既遂标准
2个行为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14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
2个危险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
5个结果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
生产、销售劣药罪(14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
本节犯罪的竞合关系
第149条第1款: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49条第2款:生产、销售本节141至148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限于走私出口)
走私贵重金属罪(限于走私出口)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走私废物罪(限于走私进口)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直接走私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非法运输、携带物品进出国(边)境
虽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但采取隐匿、伪装、假报等欺骗手段,逃避海关监管、检查,非法偷运、偷带物品进出国(边)境
变相走私(154)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间接走私(155)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