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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浦县教育局文件
合教通〔2017〕127号

关于印发《2017年合浦县城区小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廉州镇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
现将《 2017年合浦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教育股反馈,联系电话:7298709。
合浦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

抄送:廉州镇人民政府
合浦县教育局秘书股 2017年7月12日印发
编辑单位:教育股编辑人:庞家国排版:欧文美
2017年合浦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教基教﹝2017﹞39号)的精神,并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制止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招生人数
序号
招生学校
计划招生班数
计划招生人数
1
中心小学
8
2450
2
实验小学
8
3
廉州小学
6
4
廉州一小
4
5
廉州二小
6
6
廉州四小
3
7
平田小学
6
8
廉东小学
8
三、报读新生分类
根据城区实际,依据报读新生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划分类型,根据新生类型分类分配入学。
(一)一类生。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招生学校的一类生:一是户籍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的合法稳定住所(有正式房产证明材料)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二)二类生。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二类生:一是户籍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的合法稳定住所(有正式房产手续)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三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住址在招生学校范围内,并具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须提供的四种材料的。
(三)三类生。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三类生:一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范围的《居住证》但无法完整提供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须提供的四种材料的;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投资办厂(企业)、经商、务工但未办理《居住证》的非城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适龄儿童。
(四)四类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非廉州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为四类生。
四、招生范围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地段划分说明及示意图详见附件3。个别街道、门牌因变更或校与校范围交界处出现异议的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解释为准。
五、招生对象
城区户籍人口和符合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已在校就读并建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户口迁入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今年新建(购)房者户籍迁入时间可放宽至报名结束截止之日。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 7月16日至7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
:廉州小学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复核三个阶段进行。

凡报名者均须提交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如实填写《廉州镇2017年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出生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来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
此外,报名者还须按新生分类分别交验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一类生须交验住所证明。以下5项材料之任何一项:①产权人或共有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②已实际交房并居住、买受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据和水电费缴费凭证;③土地使用权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水电费缴费发票;
④所在单位出具的学生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的住址证明和署名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费发票。住址证明须注明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是否该单位干部职工,居住公房的地址、幢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