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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管理配套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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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管理,提高燃料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煤炭计划管理制度》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计划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燃料系统要求,需编制的煤炭计划包括:《年度煤炭需求计划》、《年度煤炭订货计划》、《月度煤炭需求计划》、《月度煤炭供应计划》。
计划编制的原则:




计划编制的依据:
、供热量、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和综合厂用电率计划。

、投运时间、耗煤量。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
各火力发电企业负责结合煤矿、铁路、港航等实际情况,编制有关煤炭计划。
年度煤炭计划的编制
、年度供热量计划及年度检修计划、非生产用煤及新机的投运等因素进行编制。
、煤质、煤价情况及各产煤地的煤炭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编制。
月度煤炭供应计划要综合年度煤炭订货计划、月度电量计划和供热量计划、月度设备检修计划、煤炭库存增减量进行编制。
第四章计划的报送
各火力发电企业向公司报送年度、季度、月度煤炭相关计划,每月23日前报送下月燃料计划。
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的年度、季度、月度煤炭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国电集团。
第五章附则
各火力发电企业应按照本细则,并结合所在区域、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及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
%;%;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1%;水陆联运的煤炭,如果经过二次铁路或二次水路运输,运输损耗仍按一次计算,但换装损耗按换装次数累加;%。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订货与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燃料管理,提高燃料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煤炭订货与合同管理制度》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订货管理
全国订货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组织编制《年度煤炭订货组织方案》,组织公司和所属火力发电企业到主要产煤省煤炭主管部门、重点煤矿、铁路、港航、交通部门协调落实煤炭和运力资源。
2. 国电集团组织公司和所属火力发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煤炭订货的指导意见与主要供煤单位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
3. 国电集团组织公司和所属火力发电企业开展进口煤炭订货工作。根据需求情况组织公司和所属火力发电企业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统一配置进口煤炭资源。
区域订货
1. 公司负责指导各火力发电企业与区域内主要供煤单位协商谈判、签订合同。
2. 国电集团对区域订货进行指导。
市场采购
,按照“比质比价”的原则选择煤炭供应商,并与之开展商务谈判,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的原则:主体明确、合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
合同数量、价格、质量要求的审批



煤炭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煤炭生产或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煤炭运输合同承运方必须具有运输经营资格。
合同内容包括:煤种、质量、数量、煤炭单价及执行期、发站、到站、运输方式、交货方式、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货款和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效期限、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的管理
、区域订货合同签订完成后,需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汇总,并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报送国电集团备案。
,各火力发电企业上月签订的市场采购合同填报煤炭合同签订统计表报公司和国电集团备案。
,并实行档案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