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青安监(2008)65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
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5
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7
第五章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8
第六章液氨贮罐(槽)、制冷机及管道 10
第七章电气 12
第八章安全监控 12
第九章安全管理 13
第十章应急救援 15
附录 16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氨的理化性质
标识
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 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对分子质量
CAS号 7664-41-7
化学类别氨
理化性质
熔点(℃) -
沸点(℃) -
液体相对密度(水=1) (-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
饱和蒸汽压(kpa) (℃)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易燃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