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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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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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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巢湖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院字〔2014〕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减少以至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等由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伤及人身安全等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保障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及其管理、服务、教学人员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等级及界定
教学事故依据情节、程度和后果的轻重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一般教学事故
,虽经院(系、部)同意,但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或补办手续的。
,或未按要求及时打开教室,延误上课时间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的。
,言行着装不文明,上课过程中在教室抽烟、接打电话的。
,但任课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布置作业量不足规定次数二分之一的,或教师批改作业次数不足布置次数二分之一的;遗失学生作业影响学生成绩的。
,未备齐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的材料及各种物品,致使实验实训教学无法按时进行影响教学的。
,但不影响正常考试的;或考试相关人员在考试其他环节疏误致使考试延误5分钟以下的。
,监考教师违反考试规定而给考试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监考教师履行职责不到位,巡考发现同一场次五分之一以上考生违纪或***的。
、教学进度表、业务考核表等材料或错报、漏报学生成绩,经告知仍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或改正的。
,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而影响教学的。
,但未及时通知教师、学生,导致多数班级误课的。
,造成考试、课程安排等冲突而给考试或上课造成较大影响的。
;教学设备、仪器损坏不及时报修而影响教学的。
,故意瞒报、错报有关信息,或对发现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五条严重教学事故
(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或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变更教学时间或地点的。
,或未按要求及时打开教室,延误上课时间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
(系、部)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确定的主讲教师,或私自找人代课的。
,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对布置的作业不批改的;遗失半数以上学生作业严重影响学生成绩的。
,未备齐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的材料及各种物品,致使实验实训教学无法按时进行而严重影响教学的。
,造成价值1000—2000元仪器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教学设备、仪器等损坏不及时报修而严重影响教学的。
,擅自删减学期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三分之一以上,或因主观原因延滞(提前)教学进度二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实践教学管理规定,随意删减实践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或监考教师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考试相关人员在考试其他环节疏误致使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的。
,或因试卷批改错误、统分错误等,在成绩报送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5位以上学生成绩进行修改的。
(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痕迹,造成不良影响的。
,教师擅自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诸如论文指导费、复****辅导费等费用的。
,导致开课一周后一个班级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和正常教学秩序的。
,致使发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学生相应证书的,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的。
,故意瞒报、错报有关信息或对发现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