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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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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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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潮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类别
名称
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6月10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发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自1991年3月22日起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2000年5月3日起施行。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
3、《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令第158号,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自1992年4月3日起施行。
2、《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发布,自1996年7月29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2002年3月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1996年7月9日
5、《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0年1月2日起施行。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1年12月1日起施行。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7年9月22日起施行。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84年7月4日起施行。
8、《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
1、《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自1995年8月15日起施行。
2、《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潮州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备注
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2
未经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及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3
虽经同意,但未按建设要求修建水工程及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4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暑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5
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6
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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