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环境执法的悖逆与妥协
摘要:环境保护作为近年来甚至未来数十年内的社会热点问题,其迫切性在党的十八大中得到了高度肯定。环境保护的生命力源于环境执法的有效性,然而目前基层环境执法的三大悖论即执法资源与企业数量的矛盾、处罚权限与守法成本的矛盾、联动机制与运动执法的矛盾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以环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台州为模型,建立企业分类监管模式、推进大部门体制变革、适当强化强制执行权为未来基层环境执法制度的破冰方案。
关键词:基层环境执法;三大悖论;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0-0110-02
一、基层环境执法现状
环境保护的生命力源于基层环境执法的有效性。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基层环境执法存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诸多问题,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面对环境违法行为“打而不绝”的现象,浙江省台州市首开全省先河,建立了由纪检、公安、法院等7部门参与的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一派基层环境执法的新景象。数据显示,2012年,台州全市环保行政部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4 460人次,完成监察4 860家次,共关停违法排污企业632家,实施行政处罚408家,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73人。2013年上半年,全市环保行政部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5 610人次,完成监察9 602家次,共关停违法排污企业265家,实施行政处罚290家,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78人。2012年,%,%。环境执法效果显著,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环境执法三大悖论
国内许多学者将环境执法的困境归咎于人民环保意识淡薄、人事财政受制、处罚强制力不够、环境部门垂直体系未能建立等因素。然而这些因素在短时间内几乎是无法改变的,目前基层环境执法瓶颈性问题实为以下三大矛盾。
(一)执法资源与企业数量的矛盾
在执法第一线,工作人员压力非常之大。台州属于典型的发展中沿海城市,在全市一万多家企业中,超过60%属于小微企业,大部分为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等个体经济。然而目前台州市环保机关正式编制的环境监督人员仅为132人,即便加上临时工也不到三百个,这其中还掺杂许多不做事的领导亲属与热情高技术不足的军转人员。因此面对大型企业,执法部门还较好处理,而面对个体经济户却往往力不从心。一家企业标准流程下来检查至少需要2个小时,这样算下来,执法压力堪比法院。
(二)处罚权限与守法成本的矛盾
我国现有24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50项行政法规,但普遍存在着规定软、权力小、手段弱等问题。目前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企业的监管有以下两条途径:行政处罚,如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罚款等八种处罚手段。行政命令,如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限期治理等。而这两条途经对于严峻的监管形势来说不够有力。若须关闭污染企业,执法部门需经过
“限期治理―逾期不过关―提请当地人民给予关闭的行政命令”这一程序。若企业逾期不交罚款,只有在相对人超过15天未起诉,超过60日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一个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来说,如果在60天以后才可对其施以强制措施,已无任何意义可言。因此当下环境执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