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如意年金保险
产品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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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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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及退保
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产品基本特征
一、产品特色
(一)预定利率上限,性价比高;
(二)生存年年领取,收益稳定;
(三)退休高额给付,养老无忧;
(四)身故满期返还,资金保障。
 
二、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按所应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与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不含)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六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止,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六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所应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但被保险人***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投保规定
1、保险期间:至88周岁
2、交费年期:趸交、3年期、5年期、10年期
3、承保年龄:最低出生满30天,最高如下表:
交费期间
趸交
3年
5年
10年
最高承保年龄
65周岁
62周岁
60周岁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