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修订及增加内容(13项)
1、手动盘车装置、电气安全装置(拆卸式)( C)
2、出入口( C)
3、防护挡板( B)
4、扶手带外缘距离( C)
5、扶手带( C)
6、扶手防攀爬设置( C)
7、防夹装置( C)
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装置;( B)
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装置;( B)
10、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开启监控装置;()
11、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装置;()
12、使用须知。()
13、制停距离()
1、手动盘车装置、电气安全装置(拆卸式)( C)
要求: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本检规增加了可拆卸手动盘车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对于按照GB16899-1997标准生产的扶梯,可以不装设。
2、出入口( C)
要求: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自动扶梯出入口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80mm至120mm之间
出入口阻挡装置
3、防护挡板( B)
要求: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该项目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需按新检规要求执行
4、扶手带外缘距离(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