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五章侦查
第一节概述
一、侦查的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2、侦查主体具有特定性——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
3、侦查内容的法定性——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二、侦查组织体系
(一)国外的侦查组织体系
1、大陆法系——侦诉一体(检警一体化)
2、英美法系——侦诉分离(检警分离)
(二)我国的侦查组织体系——双重性
1、侦诉分离
2、侦诉一体
三、侦查的任务
四、侦查的意义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的一种侦查活动。
第二节侦查行为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1、讯问的人员及人数
2、讯问的时间、地点
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4、讯问前的准备
5、讯问的步骤、方法
6、讯问未成年和聋哑等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要求
7、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禁止性规定
8、讯问笔录的制作
9、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案例——某年6月27日,新县某乡村女王某向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她的邻居李某多次对她进行强奸。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并掌握了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依法将李某拘留审查,在第一次讯问时由侦查员刘一人进行,记录如下: 
   问:李某,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拘留吗?   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有干。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你老实交待吧,你犯什么罪?   答:我的确没有犯什么罪。   问:你强奸了王某没有?   答:完全是诬陷我,我和她曾经谈过恋爱,只是现在我们关系断了。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你对别的女孩耍过流氓没有?或干过什么坏事没有?   答:没有,我敢保证我没干过什么坏事,你们可以去调查、了解。
【问题】这样讯问犯罪嫌疑人合法吗?
看守所工作流程
 办案人员
提审验证
登记提交
审讯送回
收押入所查验法律
文书人身物品
检查告知权利
义务登记
入所验
证律师家属
会见验证
登记安排
会见送回
收押物品
检查登记
签收人身物品
检查财务
结算登记
出所出所家属
送物查验法律
文书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案例:
某年,某工厂晚上被盗,公安局侦查员王、罗在办理此案时,召集了甲、乙两个证人和被害人丙,向他们询问了有关情况。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于是几人围在一起,由侦查人员按照已掌握案件情况逐一询问并加以证实,经宣读后五人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各自的姓名。
问题:
对多个证人和被害人进行询问,能同时进行吗?
(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进行调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二)询问证人的程序
1、询问的地点和人数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3、询问前的准备。
4、询问证人的步骤、方法。
5、询问未成年人证人的特殊要求。
6、询问证人的禁止性规定。
7、询问笔录的制作。
三、勘验、检查
(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者人身进行勘查、勘验或检查,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
1、种类:
按照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勘验、检查可以分为现场勘查、物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