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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法概述
第二节 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
第四节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第一节 工资法概述
1、工资的概念
也称“薪金”“薪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来源
对劳动者及家庭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
2、工资的法律特征
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获得的。--合同确定性
2、工资是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补偿。--
-对价性
3、工资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为标准确定。--复杂性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定期支付。--支付形式的法定性
二、工资的基本职能
1、保障职能。
编辑同志:我们是山东省某油脂公司的职工,2010年3月,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停发了员工工资,至今已有两个多月。我们多次去公司要求发工资,但公司却一拖再拖。请问,公司这样做与法有据吗?赵欣等8名员工
2、分配职能。
3、激励职能。
4、杠杆职能。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
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
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山
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
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据此,你公司长达两个多月未支付你们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标准确立个人工资额。
第一,即所有劳动者一律按照其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
第二,不排斥利息、红利、风险补偿、雇工收入等其他分配方式的补充
第三,反对平均主义。
(二)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一分配单位中,从事相同工作、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不分其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等差别,付出了同等数量、质量的劳动,应支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
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歧视
不排斥相同工作不同职能的人享有不同报酬
扬州市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布日期:2013-08-27
近日,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大力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扬州市发布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6%,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2007年江苏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   1、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14%;(10-12%2008年南京)   2、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6—20%;(18%)3、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4%。(5%)
(四)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国家通过立法以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对工资总额和工资分配中的不合理因素或现象实行国家干预的法律调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