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8
文档名称: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94KB   页数:2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keck 2022/9/29 文件大小:9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是由【bkeck】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工程分包管理方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方法
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展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施行监视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方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视管理和组织施工。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工程的工程分包,不管公司对履约工程的管理形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和业主协商并获得同意才能分包的工程,在获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承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施行和进步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容许和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标准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视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指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标准和个人行为准那么,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
第十二条 公司方案合同部是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并详细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参和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并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的全过程进展监视检查.
第二章 工程分包的审批
第十三条 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
工程工程所有的工程分包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
1、工程分包立项(容许和否);
2、确定分包商;
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但不限于此)有:
(一)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展工程分包的;
(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和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
(三)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
对特别事项发包方应按本管理方法第十四条的常规审批权限审查通过后,再报上指导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就各事项的审批,公司方案合同部应分别填制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特别事项报审表等,。
各分包审查工作由方案合同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它有关部门参和。,由方案合同部上报公司总经理。方案合同部备案保存。
第三章 选择分包商
第十七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式;
(二)发包方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方投标或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选择分包商工作由方案合同部组织,方案合同部第一负责人负责。
第十八条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上述方式中,原那么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可选择在我公司工程分包施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通过议标方式,和分包商分别协商,从中选优。
第十九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是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才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展资质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受权书;
(三)税务登记证;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六)工程所在地施工容许证。
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才能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理解其业绩情况。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
(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工程情况及主要业绩;
(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市场开发部对分包商进展资质审查,必须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发包方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由方案合同部的指导负责,有一定施工经历的经营、工程技术、设备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须向公司方案合同部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告除应有竞标的根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
(一)分包方的资信、施工才能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二)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和和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
(三)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公司方案合同部负责人应召集指导成员集体研究,,公司在按本管理方法第二章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四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
,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展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本管理方法第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发包方方可和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
(一)发包主体:我公司履约工程工程分包的发包主体是公司,公司正式行文设立的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部也可作为发包主;
(二)承包主体(本管理方法中通称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七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
(一)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根据;
(二)进度控制和工期;
(三)技术和质量标准;
(四)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五)合同价格;
(六)双方职责;
(七)结算和支付;
(八)交工验收;
(九)质量保证期;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和我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一样。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发包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上。
第二十九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安保证金。发包方拘留的质安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一样。
、以往业绩好的分包商,发包方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后,,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方法.
第三十一条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总体上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范围内,取合理低价成交。和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价格相比,工程工程分包采用单价承包的,其主要单价不应倒挂,估算的合同总价不应倒挂;采用总价承包的,承包总价不应倒挂。工程工程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承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工程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根底上,按不应倒挂的原那么确定。
第三十二条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会谈、上报审批、签署由公司方案合同部负责:
(一)发包方方案合同部负责和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
(二)合同会谈,发包方必须有代表人和主管商务、技术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给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合同会谈应有记录(作为发包方工作备忘),参加会谈的人员应在会谈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会谈完毕后,发包方应对合同草案进展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对合同草案,发包方在按本管理方法第二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和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四)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受权委托人,并加盖发包和承包双方单位印章。根据我公司体制和对履约工程的管理形式,除公司特别受权外,凡按本管理方法规定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全面负责履行。
(五)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
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公司方案合同部必须留档保存。
第五章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是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商行为、违约及过失造成的后果,也不能免去工程公司的监视管理责任。公司内各部门,应履行本部门的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方案合同部应对分包商的以下事项进展检查:
(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和其资质等级相称,是否和签约承诺相符;
(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展转让或转包,是否进展工程再分包;
(三)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