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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局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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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局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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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
深圳市劳动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经济类型:私营股份
地址:
乙方(员工)
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在销售岗位从事业务工作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试用工资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__日,或每月______日、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甲方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致伤、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在经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保证安全生产。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监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常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装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的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方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九)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未为乙方办事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款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三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均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乙方认同,甲方培养乙方需投入大量培训及业务资源,并需长时间方能获得业务收益,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在业务和经济上将会受到巨大损失并可能丧失
在市场的竞争优势。鉴于此,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不问乙方解除合同程序是否合法,不问是否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均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年×乙方任职期间。
本条款约定任职期间自乙方进入甲方工作之日开始计算。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时,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鉴于乙方任职甲方业务职位,其工作与其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密切相关,为调动乙方工作积极性及激励乙方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乙方报酬采取下列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下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协商约定下一年度报酬计算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不能如期就报酬计算标准补充协议,则按原生效协议约定计算报酬,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
(二)乙方的月基本工资800元,相关福利及社保200元,每月实际工资1000元,在次月的15日发放。甲方并有权利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表现调整工资。
(三)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及2007年度业绩表现,乙方在2008年度(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任务,即为销售人民币100万元。
(四)乙方按照完成的月平均销售任务领取提成及报酬。
1、乙方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提成,其中提成的30%为竞业限制及保密补偿费。
2、为保证业务质量,乙方发展的每单业务须保证销售毛利润达到15%以上,对毛利润10-15%的,%比例提成,低于10%的不予提成,只计完成销售数额。
3、为保证业务质量、乙方所发展的每单业务,必须保证按期收回货款,对于到期而未收回的货款,按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所有货款超过90天未收回的给予其总额的千分之二处罚,超过120天的按千分之五处罚,对延期继续未收回的货款每月按千分之五处罚并延续。对超过180天未收回的则按坏帐处理,个人承担40%,等货款收回后再给予返还。
4、乙方在2008年度的销售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1000元奖励,乙方在2008年度的销售额未达到100万元的部分,按未完成销售任务的5‰处罚。
5、甲方鼓励乙方积极开拓发展新客户,在本年度乙方每发展一家新客户且该新客户月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甲方奖励乙方1000元。
6、以上提成在乙方收回全部货款并将货款交甲方后60日内支付。
如果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货款未能收回,由乙方负责追收,如货款未能收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的40%,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定夺。乙方应承担的损失,甲方有权在未支付提成中扣除,不问该损失是否与未支付之提成有关。如乙方中途离职,均不再支付未支付之提成和奖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保密并竞业禁止合同。
说明: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或深圳户籍的员工,男职工连续工龄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际标准工时制,而实行不定时的工作制或综合计算的工作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应体现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放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3项,
第九条第(一)款第4项a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宁合同时间:
保密并竞业禁止合同
甲方:(企业)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已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业务资料(含销售业绩、营销方
式、手段、委托加工企业及进货企业名称及业务往来资料)、行销计划(历年公司计划)、购销合同(含订货单、出货单、月结进出货对帐单、采购单等),采购资料(含品种、型号、质量、数量、定价、折扣等)、定价政策(含公司采购限价、批发价、零售建议价)。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业务往来罕见,甲方企业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
2、行业信息:同业信息资料,需求产品、品种信息;公司产品与同业其他企业产品的供应信息;产品比较信息,市场占有率信息及国内竞争的信息等。
3、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法秘密。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的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不得私自复制公司营销文件或信息资料,在离职之前,将工作期间所持有的或保管的记录公司信息的文件、图表、资料、客户广告、往来业务的文件、传真、报告、磁碟、光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有关业务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登记处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如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