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容摘要
真意保留属于意思与表示故意的不一致的情形,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国
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均对真意保留及其被识破之后的效力做了规定,我国现行民法未对此
进行规定。立法的缺漏导致实践中真意保留案件的裁判可能出现偏颇;理论研究的不足,
也不利于借助真意保留进行法律行为解释。本文论证重点在于通过对各国真意保留立法
的比较,指出其不同之处并作出取舍,同时本文还旨在运用拉伦茨效力说及可归责原则
对真意保留的效力进行解释,为真意保留的效力提供合理解释。真意保留规则应该出现
在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之中,加强真意保留的研究,有助于意思表示理论的完整以及真
意保留规范的立法实现。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真意保留的基本理论。首先,在意思表示中认识真意保留,法律行为是
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真意保留属于意思与表示故意不
一致的情形;其次,介绍真意保留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最后,将真意保留与戏谑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欺诈、错误进行比较,以更好地认识真意保留。
第二部分,真意保留的历史和现实。首先,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认识真意保留,
罗马法中已有关于真意保留的论述,在教会法时期,有关真意保留交易事实的规定制度
化;真意保留只规定于潘德克吞模式的民法典之中,是潘德克吞体系法典形式理性的产
物。其次,介绍各国民法典真意保留的立法,并进行比较研究,指出各国立法根据利益
保护等价值取向的不同,共有三点不同,即是否单独规定戏谑表示;是否要求相对人“应
知”判断真意保留是否被“识破”;是否规定真意保留被“识破”时,善意第三人的保
护。在此基础上,解释以上三点不同的理由及何种模式更为合理。
第三部分,真意保留的法律效力。首先,从意思表示构成的角度,阐明欠缺效果意
思的真意保留仍是意思表示,为对其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奠定基础;其次,对真意保留的
效力进行解释,意思说、表示说、折衷说,或者利益保护失衡,或者理论难以自足,都
不能完美解释真意保留的效力;效力说及可归责原则提供了一种相对完美的解决方案;
三是,指出真意保留效力规则的适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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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真意保留规则的立法建议。首先,探讨真意保留的立
法价值,阐明将其规定在民法典之中的必要性;其次,对我国现行民法草案及学者建议
稿中真意保留的规定进行检索和评介;最后,在对重点问题作出选择的基础上,提出我
国未来民法典真意保留规则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真意保留;潘德克吞;意思表示;效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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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reservation of intention is the case which the intention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expression on purpose. Germany, Japan, Taiwan of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or regions are
reserved for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potency after being made to see through. the provisions of
the existing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does not have relevant rules. Legislative gaps,
leading to the true meaning of the referee to retain the case may be biased in practice; lack of
theoretical research, is not conducive to aid interpretation of the true meaning of retained
legal acts. The argument focus of the paper is pare the rule of the real reservation,
point out the difference among them and then make trade-,the paper intend to
interpret the validity of the real reservation by 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