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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环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轻刑案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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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环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轻刑案件的思考.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8/14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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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起诉环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轻刑案件的思考
【内容提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对严重犯罪要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要宽缓处理。在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合理使用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在起诉环节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我们要采取适当扩大不起诉范围;推行暂缓起诉制度;建立繁简分流、轻微刑案快速处理机制;探索刑事和解机制、完善考核机制等有效途径。
【关键词】宽严相济处理轻刑案件
2007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刑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为此,检察机关从和谐的理念和要求出发,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思考如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理轻刑案件,这对于有效预防控制犯罪、高效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体现
在检察环节的司法实践中,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轻微犯罪案件,不仅蕴涵着对犯罪现象的容忍性,而且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不仅将刑法作为控制犯罪的常规手段,而且也把非刑法手段作为控制犯罪的常规手段,是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变革。①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从刑事犯罪发展的规律来看,严打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单靠严打不可能完全抑制犯罪、减少犯罪,而且随着严打斗争的持续进行,严打本身的边际效应也在递减。因此,我们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调整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②。
第二,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执法环境也随之变化,这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们要不失时机地调整刑事司法政策,既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又要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有利于体现立法宗旨,实现司法价值。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们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刑事政策。我们只有审时度势,坚持宽严相济,才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也只有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的有机统一。
第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在强调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利于挽救失足者,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起诉环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轻刑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看,在检察环节对轻刑案件的处理有两种,一种是起诉,即检察官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另一种是不起诉(包括存疑不诉和相对不起诉,这里我们主要指相对不起诉),它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即检察官对于存在足够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斟酌具体情形而作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相对不起诉,是可诉可不诉中的"不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载体。相对不起诉对不必要采取刑罚手段的轻微犯罪施以轻缓的处置措施,体现了刑法的谦抑原则;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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