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doc

格式:doc   大小:35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doc

上传人:Smail_xiang 2022/10/2 文件大小:3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是由【Smail_xiang】上传分享,文档一共【9】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6安全疏散
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8采暖通风和排烟


9电气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
-rise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的汽车库;
,;
、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
;
;
、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加油机;
、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
、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
、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
,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
、;
,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庆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
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
,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
,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
,;
,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A,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
、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
,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

、修车库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隔墙可砌筑在不燃烧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
、,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防火隔墙应截断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结构,;;
、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堵塞;
、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开设置;管道井、;;
、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6安全疏散
、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
Ⅳ类汽车库;
、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Ⅳ类汽车库;
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Ⅱ、Ⅲ、Ⅳ类修车库;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辆的可设一台;
,双车道不宜小于7m;
;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要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
、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
Ⅳ类修车库;
;
,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
、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Ⅰ、Ⅱ类车库20L/S;
Ⅲ类车库15L/s;
Ⅳ类车库10L/s;
、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口径应为19m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修车库,当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消防用水量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
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扭的设施;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护消防用水不作
它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
、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采暖通风和排烟


: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Ⅰ、Ⅱ、Ⅲ类汽车库;
Ⅰ、Ⅱ类修车库;
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
,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
,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9电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和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必须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
,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当采用防火电缆时,;
,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标标志,可采用蓄电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
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修车库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Ⅰ类汽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以及设有防火卷帘、排烟设施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
、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徐耀标张永杰纪武功曾杰
潘丽徐武歆周秋琴华清梅
南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