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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飞摘要: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是指那些生产自动化程度低、员工密集的服装、鞋类、玩具加工等轻工类企业。此类企业由于对生产设备要求不高、投资小、生产规模灵活、投产时间短、出产品时间快,极受小企业主的青睐。但由于此类企业普遍存在忽视消防安全,车间、仓库、员工宿舍往往以“三合一”形式布置,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如1993年11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蔡涌镇致丽玩具厂发生火灾,造成84人死亡,40人受伤的惨剧。这类火灾的发生,既有经营、管理者主观上的责任不落实,也有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为切实提高此类火灾的灭火应急救援水平,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笔者在大量调研、研究、分析此类火灾事故原因的基础上,粗浅的提出几点认知和思考。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危险性防范措施
近些年来,由于市场需要,全国各地兴起了许许多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人员密集程度高,企业主员工消防意识淡薄,设备老化等诸多因素,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频繁发生。而此类火灾一旦发生,极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且社会影响大。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车间、仓库、员工宿舍“三合一”布置,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
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以车间、仓库、员工宿舍“三合一”布置,业主往往以“封闭式管理”为借口,将窗户、天井回廊用铁栅栏焊死,将通向屋面的通道堵死,上班时锁闭仅有的安全出口,将从业人员置于一个用钢筋混凝土、砖石和钢筋构成的“封闭牢笼”之中,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的危险极高。
(二)当班员工密度大
许多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本身就人员密度大,少数不法商人为了节省土地,厂房内设备、人员安排紧密,严重超出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无法疏散,比如深圳致丽玩具厂三楼的电动缝纫车间,建筑面积800m2,设计员工人数为50人,但业主在三楼安装电动缝纫机230台,,仅容单人通行,生产旺季当班员工达230人。火灾发生时三楼员工达160人,致使员工逃生时互相拥挤,延误了逃生时间。
(三)乱搭乱接电源线路
劳动密集型企业管理混乱,水、电、气的供应要求相对简单,员工私自乱搭乱接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业主或员工甚至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乱搭乱接电源线路,引发火灾风险增大。
(四)原材料、产成品大多为可燃、易燃材料
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数使用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为可燃、易燃物,火灾载荷较大。一旦起火,大量可燃材料还会加快轰然的发生,给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可燃性材料受高温即容易释放大量的浓烟和有毒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等),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伤亡,阻碍正常的疏散和外部救援。
(五)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在企业方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业主一般强调最大收益率,认可在办公楼豪华装修和扩大再生产上投入重金,也不愿在消防设施上投入,致使消防器材匮乏。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在员工方面,很大一部分员工来自于农村,其消防安全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非常淡薄,构成了消防安全领域里的“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消防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在火灾发生时束手无策,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二、预防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的措施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市、区、镇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隐患险于明火”,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进一步落实劳动密集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提高单位“四个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同时,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人员密集型场所常规检查的要求,逐项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工作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居住、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与保养都必须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区、街道、派出所要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彻底更换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首先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人们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危险性的认识。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等消防宣传的有利时机,对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的重要性、必要性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参与疏散通道的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其次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最后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作者简介:
任飞,1976年4月28日出生,98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暖通专业,同年入伍从事防火监督工作12年,现任旅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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