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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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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DJ338-89
(试行)
主编部门:原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行日期:1990年1月1日
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
能源水规(1989)字第631号
部属各勘测设计院、流域各委委办及勘测设计院、各省水利水电厅及各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利电力出版社:
由原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主编并会同原水利电力部部属勘测设计院、长办、黄委、部分省设计院及大专院校编制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已经编制完成,经审定同意颁发试行,规范编号为:SDJ338-89,自1990年元月1日起生效。
各单位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函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前言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施工组织设计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为了适应改革与建设的需要,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章可循,我院组织原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会同原水利电力部部属各勘测设计院、长办、黄委、部分省设计院和大专院校等单位编写了此规范。
本规范共分七章及5个附录。参加规范编写的主要人员有:
本规范由林伯诜、谭靖夷、王庭济、王守道、聂容亮、匡林生、林录文等同志负责送审稿的审查和定稿;由林伯诜、聂容亮、王庭济、王守道、徐世志、张仲禄、万海斌等同志负责修改、完善及统稿,提出报批稿;由潘家铮及何璟总工程师审定。
本规范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第一本规范,广大编写人员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实践工程资料,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牵涉面广、综合性强,加上编写经验不足,缺点、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广大读者特别是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作的同志发现问题后及时函告我院,以便再版时修订。
水利部、能源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1989年8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导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施工导流标准
第三节施工导流方式
第四节围堰
第五节导流泄水建筑物
第六节河道截流
第七节基坑排水
第八节施工期蓄水、通航、过木、排冰
第三章主体工程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土石方明挖
第三节地基处理
第四节混凝土施工
第五节碾压式土石坝施工
第六节地下工程施工
第四章施工交通运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对外交通
第三节场内交通
第五章施工工厂设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砂石加工系统
第三节混凝土生产系统
第四节混凝土预冷、预热系统
第五节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讯系统
第六节机械修配、加工厂
第六章施工总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施工总布置及场地选择
第三节施工分区规划
第七章施工总进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导流工程施工进度
第三节坝基开挖与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进度
第四节混凝土工程施工进度
第五节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进度
第六节地下工程施工进度
第七节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进度
第八节施工劳动力及主要技术供应
附录一主体工程施工
(一)主体工程施工研究内容、所需资料和主要设计成果
(二)岩土开挖等级划分
(三)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
(四)围岩分类
(五)洞室开挖所需通风量及风速值
附录二施工交通运输
(一)交通运输设计任务及所需基本资料
(二)公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三)准轨铁路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
(四)水运主要技术标准
(五)露天矿山公路主要技术标准
(六)场内道路主要技术标准
(七)窄轨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附录三施工工厂设施
(一)筛下负累积产品率典型粒度方程
(二)压气需用量计算公式
(三)施工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水质、水压要求
(四)各级电压合理输送半径及容量
附录四施工总布置
(-)施工总布置所需基本资料和主要设计成果
(二)永久铁路、公路和城镇的设计洪水标准
(三)堆场、仓库面积估算
附录五施工总进度
(-)混凝土浇筑受气象因素影响的停工标准
(二)碾压式土石坝采取一般防护措施的停工标准
第一章总则
(以下简称“本规范”)是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准则。
、中型新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文件时,可参照执行。
,一般还应遵守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当本规范某项规定与其它现行规范规定不一致时,应以本规范为准。
:
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总概算和招、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认真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对正确选定坝址、坝型、枢纽布置、整体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一、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规程、规范、标准和条例,认真贯彻经济建设方针。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
四、结合国情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凡经实践证明技术经济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应尽量采用。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设计任务书、上级单位对本工程建设的要求或批件。
二、工程所在地区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或条例、地方政府对本工程建设的要求。
三、国民经济各有关部门(铁道、交通、林业、灌溉、旅游、环保、城镇供水等)对本工程建设期间有关要求及协议。
四、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施工装备、管理水平和技术特点。
五、工程所在地区和河流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特征和当地建材情况等)、施工电源、水源及水质、交通、环保、旅游、防洪、灌溉、航运、过木、供水等现状和近期发展规划。
六、当地城镇现有修配、加工能力,生活、生产物资和劳动力供应条件,居民生活、卫生习惯等。
七、施工导流及通航过木等水工模型试验、各种原材料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重要结构模型试验、岩土物理力学试验等成果。
八、工程有关工艺试验或生产性试验成果。
九、勘测、设计各专业有关成果。
《水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DI69-85)及其补充规定。
工程量计算应执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委托其它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应汇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
基本资料、计算公式和各种指标正确合理,技术措施先进,方案比较全面,分析论证充分,选定的方案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文字通顺流畅、简明扼要、逻辑性强、结论明确且有说服力,附图完整、清晰。
第二章施工导流
第一节一般规定
;是选定枢纽布置、永久建筑物型式、施工程序和施工总进度的重要因素。设计中应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全面分析各种因素,优化导流方案,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
,导流设计要妥善解决从初期导流到后期导流(包括围堰挡水、坝体;临时挡水、封堵导流泄水建筑物和水库蓄水)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泄水问题。各期导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宜进行系统分析,全面规划,统筹安排,运用风险度分析的方法,处理洪水与施工的矛盾,务求导流方案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导流临时建筑的特点修改、充实后制定。施工导流应以本章规定为准。
、过木、冲沙、排冰等综合要求的大型导流工程,在设计中应进行导流水工模型试验,必要时,宜作动床模型试验。
第二节施工导流标准
。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Ⅲ~V级,。
,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Ⅲ级导流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
,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经充分论证后报上级批准。
,或同级导流建筑物的结构型式不同时,应分别确定洪水标准、堰顶超高值和结构设计安全系数。
;同一施工阶段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必须相同,一般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为准。
,其级别应根据其作用划分。
,,导流设计流量应按该枯水时段内与级别相适应的重现期标准选用。
,围堰级别可提高一级,但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结合部分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IV—V)级导流建筑物地基地质条件非常复杂、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必须采用新型结构、或失事后淹没重要厂矿、城镇时,其结构设计级别可以提高一级,但设计洪水标准不相应提高。
,,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施工导流阶段的不同要求,经过充分论证,予以提高或降低。
,并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使所选标准经济合理,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要考虑对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
一、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系列较短(小于20年),或工程处于暴雨中心区。
二、采用新型围堰结构型式。
三、处于关键施工阶段,失事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四、工程规模、投资和技术难度用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大。
,导流建筑物采用的洪水标准应考虑上游梯级水库的影响及调蓄作用;本工程截流期间还可通过水库调度降低出库流量。
。计算各月最大设计流量的重现视期标准可用围堰正常运用时的标准,经过论证也可适当降低。
、施工工期、挡水时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重现期3~20年范围内选定。当水文系列较长(大于或等于30年)时,也可根据实测流量资料分析选用。
,该表中的各项指标系以过水围堰挡水期情况作为衡量依据。
。当水文系列较长(大于或等于30年)时,也可按实测典型年资料分析选用。通过水力学计算或水工模型试验,找出围堰过水时控制稳定的流量作为设计依据。
、气候条件、围堰施工以及通航、过木等因素综合分析选定。一般宜安排在汛后枯水时段,严寒地区尽量避开河道流冰及封冻期。
~10年的月或旬平均流量,也可用其它方法分析确定。
,。
,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帷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封堵下闸的设计流量可用封堵时段5~10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或按实测水文统计资料分析确定。
封堵工程施工阶段的导流设计标准,可根据工程重要性、失事后果等因素在该时段5~20年重现或范围内选定。
、灌溉、通航、供水等要求和大坝安全超高等因素分析确定,一般保证率为75%~85%。
:
一、堰顶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加波浪高度,。
二、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值:~;~。
三、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校核围堰顶高程。
四、北方河流应考虑冰塞、冰坝造成的壅水高度。
,不另加安全超高值。
:
一、重力式混凝土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若考虑排水失效情况,;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
二、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Ⅲ级,;Ⅳ~Ⅴ级,。
第三节施工导流方式
,应全面比较拟定。施工导流方式一般有:分期围堰导流,与断流围堰配合的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坝体底孔导流、缺口导流和不同泄水建筑物组合导流等。
:
一、适应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
二、工程施工期短,发挥工程效益快。
三、工程施工安全、灵活、方便。
四、结合利用永久建筑物,减少导流工程量和投资。
五、适应通航、过木、排冰、供水等要求。
六、河道截流、坝体渡汛、封堵、蓄水和供水等初、后期导流在施工期各个环节能合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