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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打啊?
这是两种格式的罚款通知书(仅限于工程建设中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罚)
有要求时依照要求制表,无特别要求时依据以上通用格式。
;假如建设单位另
2、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
依照《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行政处罚方法》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事时,一定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
门或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致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此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督查,必
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总局一致制作的煤矿安全督查员证。
第十四条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督查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
隐患的,应当依照以下规定采纳现场办理举措:
(一)能够立刻清除的,应当责令立刻清除;
(二)重要事故隐患清除前或许清除过程中没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地区撤
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时清除隐患。
隐患清除后,经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审察赞同,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临时停产休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许停止使用的
限时一般不超出6个月;法律、行政法例还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对有依据以为不切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在用设备、设备、器械,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许扣押,并在15日内依照以下规定作出办理决定:
(一)能够维修、改换的,责令予以维修、改换;不可以维修、改换的,禁止使用;
(二)依法采纳其余行政强迫举措或许现场办理举措;
(三)依法赐予行政处罚;
(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许扣押的设备、设备、器械切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解
除查封或许扣押。
实行查封、扣押,应当就地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
不便地域,或许不实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许存在事故隐患可能以致生产安全
事故的,能够先行实行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到当事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时更正或许限时进行隐患清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时
内达成。因不行抗力没法在规定限时内达成的,应当在进行整顿或许治理的同时,于限时届
满前10日内提出版面缓期申请,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回复
能否准予缓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许整顿、治理限时届满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自申请
或许限时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建议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看管督查部
门复查人员署名后存档。逾期未整顿、未治理或许整顿、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
应当依法赐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见告书,见告当事
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原由、依照,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并送到当事人。当
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见告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说、辩论,或许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益。
第十八条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辩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原由和凭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原由和凭据成立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采用。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说或许辩论而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对安全生产违纪行为实实行政处罚,应当切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简略程序
第二十条违纪事实确实并有法定依照,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
千元以下罚款或许警示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就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就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约格式、编有号
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就地交托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就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实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
看管督查部门存案。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除依照简略程序就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赐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
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采集有关凭据。对确需立刻查处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能够先行调
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许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
员进行检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包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一)自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近家属的;。
(二)自己或许其近家属与本案有益害关系的;
(三)与自己有其余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办理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检查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进行检查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议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
以前,包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停止对案件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进行案件检查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当事人或许有关人
员应当照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咨询,并辅助检查或许检查,不得拒绝、阻止或许
供给虚假状况。
咨询或许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录时间、地址、咨询和检查状况,并由被咨询
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署名或许盖印;被咨询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
应当赞同。被咨询人或许被检查单位拒绝署名或许盖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
录上注明原由并署名。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采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据作为凭据。调
取原始凭据确有困难的,能够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查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据
寄存的单位及其地方,并由出具凭据的人员署名或许单位盖印。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采集凭据时,能够采纳抽样取证的方法;在凭据可
能灭失或许此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赞同,能够先行登记保留,并应当在7
日内作出办理决定:
(一)违纪事实成立依法应当充公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充公;依法应当拘留或
者封存的,予以拘留或许封存;
(二)违纪事实不行立,或许依法不该当予以充公、拘留、封存的,排除登记保留。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件、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
当事人出席,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查对无误后署名或许盖印。当事人拒绝出席的,可
以邀请在场的其余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能够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
物件、场所的状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十八条案件检查终结后,负责包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办理呈
批表,连同有关凭据资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实时对案件检查结果进行审察,依据不一样状况,分别作出
以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纪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详细状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纪行为稍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纪事实不可以成立,不得赐予行政处罚;
(四)违纪行为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赐予责令停产休业整顿、责令停产休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
停止施工、撤消有关赞同证、撤除有关执业资格或许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充公违纪
所得、充公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许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
管督查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议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赐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
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许名称、地址或许地址;
(二)违纪事实和凭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照;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限时;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门路和限时;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定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的印章。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布后就地交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看管督查
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或许其余的法
定受送到人:
(一)送到一定有送到回执,由受送到人在送到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署名或许盖印:
(二)送到应当直接送交受送到人。受送到人是个人的,自己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眷
签收,并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到人的关系;
(三)受送到人是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余组织的主要负
责人或许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四)受送到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拜托的状况:
(五)直接送到确有困难的,能够挂号邮寄送到,也能够拜托当地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代
为送到,代为送到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收到文书后,一定立刻交受送到人签收;
(六)当事人或许他的同住成年家眷拒绝接收的,送到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
或许有关人员出席,注明状况,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
达人、目睹人署名或许盖印,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许住处,即视为送到:
(七)受送到人着落不明,或许用以上方式没法送到的,能够通告送到,自公揭公布之
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到。通告送到,应当在模卷中注明原由和经过。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送到其余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因为客观原由不可以达成的,
经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赞同,能够延伸,但不得超出90日;特别状况需进一步延伸的,
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赞同,可延伸至180日。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作出责令停产休业整顿、责令停产休业、撤消有关赞同证、
撤除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许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见告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
取听证花费。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许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
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依照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见告后
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
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址。
当事人应当如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原由要求缓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看管督查
部门负责人赞同能够缓期1次;当事人未如期参加听证,而且未预先说明原由的,视为放弃
听证权益。
第三十五条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检查人员、当事人及其拜托代理人、书记员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证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
检查人员担当。
当事人能够拜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提交拜托书。
第三十六条除波及国家奥密、商业奥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然举行。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益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波及的事实、合用法律及有关状况进行陈说和辩论:
(二)有权对案件检查人员提出的凭据质证并提出新的凭据;
(三)照实回答主持人的发问;
(四)恪守听证会场纪律,听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三十八条,听证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
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检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纪事实、出示凭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
及法律依照;
(三)当事人或许其拜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凭据、合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说和辩论,
提交新的凭据资料;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检查人员、证人咨询;
(五)案件检查人员、当事人或许其拜托代理人互相争辩;
(六)当事人或许其拜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说;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就地交当事人查对无误后署名或许盖印。
第三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中间止听证:
(一)需要从头检查取证的;
(二)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席作证的;
(三)因不行抗力没法连续进行听证的。
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停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原由禁止时参加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更改,不合用听证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照听证状况,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办理意
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审察。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3、处罚警示通知怎么写
罚款通知书写范文:
罚款通知
因为***管理人工作态度不正直、工作不负责,玩忽职责,以致公司物件丢掉状况严重,通告责备。
经研究对***部门负责人xxx除以xxx元罚款,并记xxx处罚。
要求此后增强管理,根绝近似事件发生。
领导签发:
年***月***日
4、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安监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行政处罚方法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事时,
一定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
或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致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此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督查,一定
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总局一致制作的煤矿安全督查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督查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
隐患的,应当依照以下规定采纳现场办理举措:
(一)能够立刻清除的,应当责令立刻清除;
(二)重要事故隐患清除前或许清除过程中没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地区撤出作业
人员,并责令临时停产休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许停止使用,限时清除隐患。
隐患清除后,经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审察赞同,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临时停产休业、
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许停止使用的限时
一般不超出
6个月;法律、行政法例还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有依据以为不切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在用设备、
设备、器械,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许扣押,并在
15日内依照以下规定作出办理决定:
(一)能够维修、改换的,责令予以维修、改换;不可以维修、改换的,禁止使用;
(二)依法采纳其余行政强迫举措或许现场办理举措;
(三)依法赐予行政处罚;
(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许扣押的设备、
设备、器械切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排除查
封或许扣押。
实行查封、扣押,应当就地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
地域,或许不实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许存在事故隐患可能以致生产安全事故
的,能够先行实行查封、扣押,并在
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到当事人。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时更正或许限时进行隐患清除治理的,
应当在规定限时内
达成。因不行抗力没法在规定限时内达成的,
应当在进行整顿或许治理的同时,
于限时届满
前10日内提出版面缓期申请,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日内书面回复是
否准予缓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许整顿、
治理限时届满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许
限时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建议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复
查人员署名后存档。逾期未整顿、未治理或许整顿、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
依法赐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填写行政处罚见告书,
见告当事
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原由、依照,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并送到当事人。当
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见告书之日起
3日内进行陈说、辩论,或许依法提出听证要求,
逾
期视为放弃上述权益。
第十八条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辩论,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
由和凭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原由和凭据成立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
采用。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说或许辩论而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对安全生产违纪行为实实行政处罚,
应当切合法定程序,制作
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简略程序
第二十条违纪事实确实并有法定依照,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1千元以下罚款或许警示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就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就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约格式、编有号码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就地交托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就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实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看管
督查部门存案。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除依照简略程序就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赐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采集有关凭据。对确需立刻查处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能够先行检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许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包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一)自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近家属的;
(二)自己或许其近家属与本案有益害关系的;
(三)与自己有其余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办理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
由派出其进行检查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进行
检查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的回避,
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议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以前,
包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停止对案件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进行案件检查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
应当照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咨询,
并辅助检查或许检查,
不得拒绝、阻止或许提
供虚假状况。
咨询或许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录时间、地址、咨询和检查状况,并由被咨询人、
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署名或许盖印;
被咨询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
应
当赞同。被咨询人或许被检查单位拒绝署名或许盖印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
上注明原由并署名。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采集、
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据作为凭据。
调取
原始凭据确有困难的,能够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查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据寄存的单位及其地方,并由出具凭据的人员署名或许单位盖印。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采集凭据时,
能够采纳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凭据可能
灭失或许此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赞同,能够先行登记保留,并应当在
7
日内作出办理决定:
(一)违纪事实成立依法应当充公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充公;
依法应当拘留或许封
存的,予以拘留或许封存;
(二)违纪事实不行立,或许依法不该当予以充公、拘留、封存的,排除登记保留。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件、
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
应当通知
当事人出席,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查对无误后署名或许盖印。当事人拒绝出席的,可
以邀请在场的其余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也能够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
物件、场所的状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十八条
案件检查终结后,负责包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办理呈
批表,连同有关凭据资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实时对案件检查结果进行审察,
依据不一样状况,分别作出以下
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纪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详细状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纪行为稍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纪事实不可以成立,不得赐予行政处罚;
(四)违纪行为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赐予责令停产休业整顿、
责令停产休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
施工、撤消有关赞同证、撤除有关执业资格或许岗位证书、
3万元以上罚款、充公违纪所得、
充公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许采掘设备价值
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看管督查
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议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赐予行政处罚,
应当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许名称、地址或许地址;
(二)违纪事实和凭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照;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限时;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门路和限时;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定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的印章。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布后就地交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看管督查
部门应当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或许其余的法
定受送到人:
(一)送到一定有送到回执,由受送到人在送到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署名或许盖印;
(二)送到应当直接送交受送到人。
受送到人是个人的,自己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眷签收,
并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到人的关系;
(三)受送到人是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的,
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余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或许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四)受送到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拜托的状况;
(五)直接送到确有困难的,能够挂号邮寄送到,也能够拜托当地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代为送
达,代为送到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收到文书后,一定立刻交受送到人签收;
(六)当事人或许他的同住成年家眷拒绝接收的,
送到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许
有关人员出席,注明状况,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
由送到人、
目睹人署名或许盖印,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许住处,即视为送到;
(七)受送到人着落不明,或许用以上方式没法送到的,
能够通告送到,自公揭公布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到。通告送到,应当在模卷中注明原由和经过。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送到其余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完成;因为客观原由不可以达成的,
经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赞同,
能够延伸,但不得超出
90日;特别状况需进一步延伸的,
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赞同,可延伸至
180日。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作出责令停产休业整顿、责令停产休业、撤消有关赞同证、
撤除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许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前,
应当见告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不得向当事人收
取听证花费。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许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
没有
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
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
3万元以上。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依照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见告后
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
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址。
当事人应当如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原由要求缓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
负责人赞同能够缓期1次;当事人未如期参加听证,而且未预先说明原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权益。
第三十五条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检查人员、当事人及其拜托代理人、
书记员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证的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检查人员担当。
当事人能够拜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提交拜托书。
第三十六条除波及国家奥密、商业奥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然举行。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益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波及的事实、合用法律及有关状况进行陈说和辩论;
(二)有权对案件检查人员提出的凭据质证并提出新的凭据;
(三)照实回答主持人的发问;
(四)恪守听证会场纪律,听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三十八条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
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检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纪事实、
出示凭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
律依照;
(三)当事人或许其拜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凭据、合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说和辩论,
提交
新的凭据资料;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检查人员、证人咨询;
(五)案件检查人员、当事人或许其拜托代理人互相争辩;
(六)当事人或许其拜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说;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就地交当事人查对无误后署名或许盖印。
第三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中间止听证:
(一)需要从头检查取证的;
(二)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席作证的;
(三)因不行抗力没法连续进行听证的。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停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原由禁止时参加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更改,不合用听证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照听证状况,
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办理意
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看管督查部门负责人审察。
安全看管督查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合用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议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含实质控制人,
下同)未依法保证以下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本投入,
以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时更正,供给必需的资本,并能够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休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花费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余安全生产所一定的资本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纪行为,以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检查办理条例》的规定赐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以致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检查办理条例》的规定赐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许其余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赐予警示,并
能够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余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犯操作规程或许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许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遏止的;
(四)超出审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许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许扣押的设备、设备、器械,私自启封或许使用的;
(六)成心供给虚假状况或许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余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先兆或许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实时采纳举措的;
(八)拒绝、阻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督查检查的;
(九)拒绝、阻挡安全看管督查部门邀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看管督查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看管督查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
危险物件的生产、经营、储藏单位以及矿山公司、建筑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
一的,责令更正,并能够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成立应抢营救组织或许未按规定签署救护协议的;
(二)未装备必需的应抢营救器械、设备,并进行常常性保护、养护,保证正常运行的。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去或许减少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协议中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