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
菏中法发〔2017〕1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的目标任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十三五”时期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尤其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全面提升创新实力,对于充分释放发展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找准知识产权审判保障和促进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努力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知识产权审判的全过程,公正司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持续加大严格保护力度,切实增强平等保护意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诉求获得有效救济,大力营造激励创新发展、鼓励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为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
。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保护政策,通过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明晰法律标准,划定行为界限,最大限度的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引领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终局性、权威性,既要保障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有效实施,又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合理确定不同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
二、突出服务重点,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服务品牌战略。依法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识及
“傍名牌”行为,加强牡丹产业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和提升综合竞争力提供助力,促进品牌战略目标实现。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准确界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维护知名品牌市场价值,发挥知名品牌凝聚创新要素和整合创新资源的功能,促使知名品牌企业发挥创新主体的引领作用。
,推进文化创新。依法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加强对文化创意、数字出版、互联网与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数据库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司法保护,为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展文化创新发展领域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地方戏曲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升整体文化实力和竞争力。积极应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带来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准确把握新科技环境下著作权司法标准,妥当运用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则,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营造创新环境。妥善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加大对涉及“淘宝村(镇)”和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商标创建和品牌升级,增强市场活力,保障创新空间,促进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维护创新秩序。依法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一步明晰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准确把握
“秘密性”和“不正当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