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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为为使建筑物物(含构筑筑物,下同同)防雷设设计因地制制宜地采取取防雷指施施,防止或或减少雷击击建筑物所所发生的人人身伤亡和和文物、财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全可靠、技技术先进、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规范。
。
本本规范不适适用于天线线塔、共用用天线电视视接收系统统、油罐、化化工户外装装置的防雷雷设计。
..3条建建筑物防雷雷设计,应应在认真调调查地理、地地质、土壤壤、气象、环环境等条件件和雷电活活动规律以以及被保护护物的特点点等的基础础上,详细细研究防雷雷装置的形形式及其布布置。
,尚应符符合国家现现行有关标标准和规范范的规定。
建筑物的防防雷分类
、使用用性质、放放生雷电事事故的可能能性和后果果,按防雷雷要求分为为三类。
,应应划为一类类防雷建筑筑物:
一、凡凡制造、使使用或贮存存炸药、火火药、起爆爆药、火工工品等大量量爆炸物质质的建筑物物,因电火火花而引起起爆炸造成成巨大破坏坏和人身伤伤亡者。二、具有有0区或110区爆炸炸危险环境境的建筑物物。
三、具具有1区爆爆炸危险环环境的建筑筑物,因电电火花而引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巨大破坏和和人身伤亡亡者。
..3条遇遇下列情况况之一时,,应划为第第二类防雷雷建筑物::
一、国家家级重点文文物保护的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建建筑物的防防雷措施
第第一节一一般规定
..1条各类类防雷建筑筑物应采取取防直击雷雷和防雷电电波侵人的的措施。
..3条四、五五、六款所所规定的第第二类防雷雷建筑物尚尚应采取防防雷电感应应的措施。
,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第第一类防雷雷建筑物的的防雷措施施
..1条第一一类防雷建建筑物防直直击雷的措措施,应符符合下列要要求
一、应应装设独立立避雷针或或架空避雷雷线(网)),使被保保护的建筑筑物及风帽帽、放散管管等突出屋屋面的物体体均处于接接闪器的保保护范围内内。架空避避雷网的网网格尺寸不不应大于55m×5m或6m×4m。
二、排放放爆炸危险险气体、蒸蒸气或粉尘尘的放散管管、呼吸阀阀、排风管管等的管口口外的以下下空间应处处于接闪器器的保护范范围内,;当当无管帽时时,应为管管口上方半半径5m的半球球体。接闪闪器与雷闪闪的接触点点应设在上上述空间之之外。
有管帽的管管口外处于于接闪器保保护范围内内的空间隔隔表3..
装置内的压压力与同围围空气压压力的压力力差(kppa)
排放物的比比重
管帽以上的的垂直高高度(m))
距管口处的水平距距离(m)
〈5
重于空气
1
2
5~25
重于空气
5
≤25
轻于空气
5
>25
重或轻于空空气
5
5
三、排放爆爆炸危险气气体、蒸气气或粉尘的的放散管、呼呼吸阀、排排风管等,,当其排放放物达不到到爆炸浓度度、长期点点火燃烧、一一排放就点点火燃烧时时,及发生生事故时排排放物才达达到爆炸浓浓度的通风风管、安全全阀,接闪闪器的保护护范围可仅仅保护到管管帽,无管管帽时可仅仅保护到管管口。
四、独独立避雷针针的杆塔、架架空避雷线线的端部和和架空避雷雷网的各支支柱处应至至少设一根根引下线。对对用金属制制成或有焊焊接、绑扎扎连接钢筋筋网的杆塔塔、支柱,,宜利用其其作为引下下线。
五、独独立避雷针针和架空避避雷线(网网)的支柱柱及其接地地装置至被被保护建筑筑物及与其其有联系的的管道、电电缆等金属属物之间的的距离(..1),应应符合下列列表达式的的要求,但但不得小于于3m:
::当hx<<5Ri时时,
Saa1≥0。44(Ri++0。1hhx)((..1-1))
当hx≥≥5Ri时时,
Sa11≥0。11(Ri++hx)(-22)
:See≥((..1-3))
式中Sa1——空气中距距离(m));
See1—地中中距离(mm);
Rii—独立避避雷针或架架空避雷线线(网)支支柱处接地地装置的冲冲击接地电电阻Ω);;
Hx—被被保护物或或计算点的的高度(mm)。
六、架空避避雷线至屋屋面和各种种突出屋面面的风帽、放放散管等物物体之间的的距离(..1)应符符合下列表表达式的要要求但不应应小于3mm:
((h+l//2)<55Ri时,,
Sa2≥≥+0..03(hh+l/22)(-4)
((h+l//2)≥55Ri时
Sa2≥≥+((h+l//2)((..1-5))
式中Saa2—避雷线((网)至被被保护物的的空气中距距离(m));
h——避雷线线(网)的的支柱高度度(m);;
l—避雷线的的水平长度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1)<5Ri时
Sa2≥1/n〔+(h+l1)〕(-6)
当(h+l1)≥5Ri时,
Sa2≥1/n〔+(h+l1)〕(-7)
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l≥2√ρ()
式中l—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
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避雷针应采采用避雷带带互相连接接。
二、引引下线不应应少于两根根,并应沿沿建筑物四四周均匀或或对称布置置,其间距距不应大于于12m。
三、排放放爆炸危险险气体、蒸蒸气或粉尘尘的管道应应符合本规规范第3..、三款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A/∏)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A/∏)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lr=5-√(A/∏)(-1)
式中lr—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
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2)
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
·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
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
、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rn。
..1条第第二类防雷雷建筑物防防直击雷的的揩施,宜宜采用装设设在建筑物物上的避雷雷网(带))或避雷针针或由其混混合组成的的接闪器。避避雷网(带带)应按本本规范附录录二的规定定沿屋角、屋屋脊、屋檐檐和檐角等等易受雷击击的部位敷敷设,并应应在整个屋屋面组成不不大于100m×10m或12m×8m的网格格。所有避避雷针应采采用避雷带带相互连接接。
第3..、风管管、烟囱等等物体;应应按下列方方式保护::
一、排放放爆炸危险险气体、蒸蒸气或粉尘尘的放散管管、呼吸阀阀、排风管管等管道应应符合本规规范第3..。
二、排排放无爆炸炸危险气体体、蒸气或或粉尘的放放散管、烟烟囱,1区区、11区区和2区爆爆炸危险环环境的自然然通风管,,装有阻火火器的排放放爆炸危险险气体、蒸蒸气或粉尘尘的放散管管、呼吸阀阀、排风管管,、阀阀及煤气放放散管等,其其防雷保护护应符合下下列要求::
,但应和和屋面防雷雷装置相连连;
,并并和屋面防防雷装置相相连。
,,并应沿建建筑物四周周均匀或对对称布置,,其间距不不应大于118m。当当仅利用建建筑物四周周的钢柱或或柱子钢筋筋作为引下下线时,可可按跨度设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线的平均间间距不应大大于18mm。
。防防直击雷接接地宜和防防雷电感应应、电气设设备等接地地共用同一一接地装置置,并宜与与埋地金属属管道相连连I当不共共用、不相相连时,两两者间在地地中的距离离应符合下下列表达式式的要求,但但不应小于于2m:
Se2≥≥()
式式中See2—地中距离离(rn));
KC—分流流系数,单单根引下线线应为1,。
在共共用接地装装置与埋地地金属管道道相连的情情况下接地地装置宜围围绕建筑物物敷设成环环形接地体体。
第3..::
一、建筑筑物宜利用用钢筋混凝凝土屋面、梁梁、柱、基基础内的钢钢筋作为引引下线。、三三、八、九九款所规定定的建筑物物尚宜利用用其作为接接闪器。
二二、当基础础采用硅酸酸盐水泥和和周围土壤壤的含水量量不低于44%及基础础的外表面面无防腐层层或有沥青青质的防腐腐层时,宜宜利用基础础内的钢筋筋作为接地地装置。
三三、敷设在在混凝土中中作为防雷雷装置的钢钢筋或圆钢钢,当仅一一根时,其其直径不应应小于100mm。被被利用作为为防雷装置置的混凝土土构件内有有箍筋连接接的钢筋,其其截面积总总和不应小小于一根直直径为100mm钢筋筋的截面积积。
四、利利用基础内内钢筋网作作为接地体体时,,,每根引下下线所连接接的钢筋表表面积总和和应符合下下列表达式式的要求::
S≥4..24kc2((..5)
式中中S——钢筋表表面积总和和(m2))。
五、当当在建筑物物周边的无无钢筋的闭闭合条形混混凝±基础础内敷设人人工基础接接地体时,..5的规定定。
闭合条形基基础的周长长(m)
扁钢(mmm)
圆钢×根数数≥直径(mmm)
≥60
4×25
2×Φ100
≥40至<<60
4×50
4×Φ100或3××Φ12
<40
钢材表面积积总和≥
注:①当长长度相同、截截面面相同同时宜优先先选用扁钢钢;
②采用多根根圆钢时,其其敷设净距距不小于直直径的2倍倍;
③利用闭合合条形基础础内的钢筋筋作接地体体时可按本本表校验。除除主筋外可可计入箍筋筋的表面积积。
六、构件内内有箍筋连连接的钢筋筋或成网状状的钢筋,其其箍筋与钢钢筋的连接接,钢筋与与钢筋的连连接应采用用土建施工工的绑扎法法连接或悍悍接。单根根钢筋或圆圆钢或外引引颈埋连接接板、线与与上述钢筋筋的连接应应焊接或采采用螺栓紧紧固的卡夹夹器连接。构构件之间必必须连接成成电气通路路。
..6条当土土壤电阻率率ρ小于或或等于3000Ω?mm时,在防防雷的接地地装置同其其它接地装装置和进出出建筑物的的管道相连连的情况下下,防雷的的接地装置置可不计及及接地电阻阻值,但其其接地体应应符合下列列规定之一一:
一、,但土壤壤电阻率ρρ的适用范范围应放大大到小于或或等于30000Ω··M。
二、在在符合本规规范第3..、板板形或条形形基础的钢钢筋作为接接地体,当当槽形、板板形基础钢钢筋网在水水平面的投投影面积或或成环的条条形基础钢钢筋所包围围的面积AA大于或等等于80mm2时,可可不另加接接地体。
三三、..5条规定定的条件下下,对6mm柱距或大大多数柱距距为6m的单层层工业建筑筑物,当利利用柱子基基础的钢筋筋作为防雷雷的接地体体并同时符符合下列条条件时,可可不另加接接地体:
;
,钢屋屋架,钢筋筋混凝土柱柱子、屋架架、屋面板板、吊车梁梁等构件的的钢筋或防防雷装置互互相连成整整体;
3..,每---柱子基基础内所连连接的钢筋筋表面积总总和大于或或等于0..82m22。
第3..、五六款款所规定的的建筑物其其防雷电感感应的措施施应符合下下列要求::
一、建建筑物内的的设备、管管道、构架架等主要金金属物,应应就近接至至防直击雷雷接地装置置或电气设设备的保护护接地装置置上,可不不另设接地地装置。
二二、平行敷敷设的管道道、构架和和电缆金属属外皮等长长金属物应应符合本规规范第3..
要要求,但长长金属物连连接处可不不跨接。
三三、建筑物物内防雷电电感应的接接地干线与与接地装置置的连接不不应少于两两处。
,应符符合下列要要求:
一、当当金属物或或电气线路路与防雷的的接地装置置之间不相相连时,其其与引下线线之间的距距离应按下下列表达式式确定:
当当lx〈〈Ri时,
sa3≥(Ri+)(-1)
当lx≥5Ri时,
sa3≥(Ri+lx)(-2)
式中sa3一空气中距离(m);
Ri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a4≥(-3)
式中sa4一空气中距离(m)I
lx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人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