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京造定号 】是由【巧巧】上传分享,文档一共【5】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京造定号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京造定200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338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
,以下同以后的新开工程,参照附表一的标准执行;
,在10月1日以后开工并签定承包合同的工程,以及2003年10月1日以前开工跨入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临时设施费的费率参照附表一的调整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三、凡2003年10月1日以后编制设计概算的,按附表二执行;
四、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附表一: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定额
项         目
计费基数
费率%
编号
四环路以内
四环路以外
1-1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50000㎡以外
直
1-2
50000㎡以内
接
1-3
20000㎡以内
费
1-4
装 饰 工 程
人工费
1-5
构   筑   物
直接费
1-6
钢结构工程
1-7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1-8
桩   基   础
1-9
仿 古 建 筑
1-10
安 装 工 程
人工费
1-11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直接费
1-12
管     道
1-13
绿 化 工 程
人工费
1-14
庭 园 工 程
直接费
附表二:
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一、建筑工程
定额
项                 目
费率%
编号
14-1
混合结构
住
三环路以内
14-2
内浇***
宅
三环路以外
14-3
内浇外砌
其
三环路以内
14-4
他
三环路以外
14-5
住
三环路以内
25以下
14-6
25以上
14-7
全装配
宅
三环路以外
檐
25以下
14-8
框架结构
25以上
14-9
内外全现浇
其
三环路以内
高
25以下
14-10
滑 模
25以上
14-11
他
三环路以外
﹙m﹚
25以下
14-12
25以上
14-13
构筑物
砖砌体为主
14-14
现浇混凝土为主
14-15
钢   结   构   工   程
14-16
现浇基础桩护坡桩
二、仿古建筑
定额编号
项       目
取费基数
费率%
14-1
临时设施费
直接费
三、电气工程
定额编号
项       目
费率%
13-1
临时设施费
四、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定额编号
项       目
费率%
12-1
临时设施费
五、通风、空调工程
定额编号
项       目
费率%
10-1
临时设施费
六、室外管线、道路
定额编号
项       目
费率%
7-1
室外工程
7-2
独立土石方
七、道路、桥梁
定额编号
项       目
取费基数
费率%
9-1
三环路以内
直接费
9-2
三环路以外
八、给水管道
定额编号
项       目
取费基数
费率%
8-1
三环路以内
铸铁管
管径
φ500以内
直接费
8-2
φ500以外
8-3
钢 管
φ1000以内
8-4
φ1000以外
8-5
三环路以外
铸铁管
φ500以内
8-6
φ500以外
8-7
钢 管
φ1000以内
8-8
φ1000以外
九、排水管道
定额编号
项       目
取费基数
费率%
9-1
三环路以内
混凝土管
φ1000以内
直接费
9-2
φ1000以外
9-3
混凝土方沟
W≤4m
9-4
W>4m
9-5
砖   沟
9-6
三环路以外
混凝土管
φ1000以内
9-7
φ1000以外
9-8
混凝土方沟
W≤4m
9-9
W>4m
9-10
砖   沟
十、煤气、热力管道
定额编号
项       目
取费基数
费率%
10-1
三环路以内
φ500以内
直接费
10-2
φ500以外
10-3
三环路以外
φ500以内
10-4
φ500以外
十一、园林绿化
定额编号
项       目
取费基数
费率%
9-1
临时设施费
直接费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3年10月9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