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品房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        商品房独家代理销售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遵守本合同之各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简介 
:       。 
    :    。 
(出)售服务,所委托销售的商品房总面积…平方米(具体以权威机构测绘的面积为准),具体单套面积、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专业词汇定义 
除非另有定义,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待销售)      项目之全部商品房(包括全部的商业、住宅商品房)。 
2.“代理销售”指甲方委托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的名义预(出)售(以下统称销售)房屋,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乙方代理费计取和销售溢价房款分配的办法进行相关款项结算的项目销售方法。 
3.“代销房屋”指本项目中部分可销售(待销售)之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铺(具体单套房屋的房号及面积见附件一)。 
4.“开盘”指代销房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大产证并且具    备本合同约定的开盘条件后,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外销售的行为。 
5.“代理费”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 其具体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 
6.“营销费用”指乙方为代理销售房屋而发生并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销售企划、销售人员雇佣及办公等费用。
7.“销售底价”指由甲方根据单套代理销售房屋的面积、朝向和其他相关条件决定的并告知乙方该单套房屋对外销售最低售价(代销房屋销售底价表见附件二, 由甲方在开盘前向乙方提供)。 
8.“销售合同”指乙方按照甲方事先提供并确认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范本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在乙方销售中使用的经甲方事先提供并确认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商品房
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共同构成本项目的销售合同范本。 
9.“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损害、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0.“成功销售”特指具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指的含义。 
第三条             代理销售期限、计划及开盘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销售本项目总面积   %。 
(或大产证)后为符合开盘条件。甲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楼盘已符合开盘条件。 
第四条             成功销售及独家代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且合同已经备案,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单套代销房屋总房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前述成功销售后,甲方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与乙方结算该单套代销房屋的代理费。 
《商品房认购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交房确认书》等代理销售房屋的有关文件范本。若乙方需修改前述合同或文件范本的条款, 须事先经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与购房者签订。 
、乙双方同意,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终止房屋销售合同,不应视为乙方单套代销房屋成功销售,乙方不享有代理费,若乙方对该单套代销房屋再次进行销售并成功销售,则其代理费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结算。在购房者违约的情况下, 应由甲方决定是否依法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最终决定按照该单套代销房屋认购合同、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约定没收购房者定金或收取违约金的, 则所得金额由甲方、乙方各得一半。 
,甲方确认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若甲方违约,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亦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若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同上),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代理费的结算和支付 
,乙方将按每套房销售收入的%提取销售代理费。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