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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纪律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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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纪律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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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纪律考勤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纪律考勤制度
为加强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责任,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纪律等内容,适用于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一、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9: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3:00—17:00。
(二)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和岗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特殊时采用签到考勤,考勤结果一般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准。窗口工作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未考勤、脱岗和代人考勤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未考勤1次扣当事人政务补贴15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未考勤累计5次以上者取消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
2、代他人考勤1次,扣代替人和被代替人当月政务补贴各100元。
3、旷工1次取消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
4、中心实行定时或不定时岗位抽查,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擅离岗位达2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脱岗1次,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20元。脱岗累计3次,取消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
(三)上班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提前半小时报告“中心”督查处现场监督人员;下班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提前1小时报告,未考勤又未报告的根据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经窗口负责人同意(1人窗口经原单位窗口工作联络人同意并另派工作人员顶岗),报“中心”督查处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经原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另派工作人员顶岗后,报“中心”督查处批准。
(二)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事先用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以上各类请假需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假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中心”督查处销假。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应到督查处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临时请假一般不超过1小时,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一个月内临时请假未超过5次者,不扣减当月政务补贴;超过5次未超过10次者,按照超过次数每次扣发当月政务补贴10元;超过10次以上者,取消当月政务补贴。
(五)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后无人顶岗的,按请假天数扣减政务补贴和午餐补贴。无人顶岗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取消请假人当月政务补贴。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有人顶岗的,临时顶岗人员按顶岗天数领取政务补贴和午餐补贴。计算公式:补贴金额=(政务补贴300元/当月工作日+午餐补贴150元/当月工作日)×顶岗天数。
三、工作纪律
(一)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其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下列条款处理:
1、不按规定进行收件处理或系统操作,逾期1件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20元;在中心管理系统上进行虚假办件记录(如虚假通过或录入信息作假),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100元。
2、逾期办结1件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50元;
3、访问、登录反动黄色网站,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100元;在OA系统发布有害信息,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