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开封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开封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异地设计单位应持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到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
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1公顷以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 2万㎡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编制不少于两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局按程序审定。
第四条对开封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
第二章建筑间距
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第七条住宅建筑间距除应满足第二十一条的日照标准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多、低层住宅间距
、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
(2)主朝向为东西向时,按南北向间距控制。
(3)北侧建筑底层(或下部)为无日照要求的用房时,南侧建筑间距计算时仅扣除北侧建筑物底层层高,最多扣除高度不超过4米,(东西向布局建筑参照本条执行)。
、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
(1)最小控制间距:,同时应保证消防、管线敷设等要求。
(2)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3m;大于13m的,其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正面间距要求控制。
、低层住宅建筑并列布置侧面的最小控制间距为6m。
(二)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的间距
,并不得小于表2-1所列要求:
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表2-1
高度(m)
主朝向
24<H≤40
40<H≤60
60<H<80
80≤H≤100
南北向(m)
25
35
40
45
东西向(m)
20
25
30
35
,并不得小于表2-2所列要求:
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表2-2
高度(m)
主朝向
24<H≤40
40<H≤60
60<H<80
80≤H≤100
南北向(m)
30
35
40
50
东西向(m)
25
30
35
45
-3所列要求:
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表2-3
高度(m)
24<H≤40
40<H≤60
60<H≤100
最小距离(
18
20
30
m)
垂直布置的高层住宅山墙宽度应小于等于16m,大于16m时其间距按平行间距要求控制。
:,。板式高层住宅与塔式住宅并列布置时,间距按照塔式高层住宅间距执行。
、低层住宅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南侧时,除应满足相关退界要求及日照要求外,建筑物间距应满足表2-2规定。
(2)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北侧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控制建筑物的间距,最小间距低层不得小于15米,多层不得小于20米。
、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表2-4所列要求,并应满足日照要求。
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表2-4
两类住宅垂直布置时相对位置
最小控制间距(m)
高层住宅在南侧时
20
高层住宅在东、西、北侧时
15
、低层住宅并列布置时,山墙间距不少于15m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第八条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之间间距除满足相关专业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住宅在北侧,按住宅建筑标准执行;
(二)住宅在南侧,多低层住宅对多低层非住宅时,建筑间距计算时仅扣除高度4米,且间距不少于12米。多低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