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吴城法〔2014〕4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吴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评办法》及细则的通知
各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
为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升城管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我局在2013年绩效考核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了《2014年度吴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评办法》及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大)队绩效考评办法
2. 2014年度吴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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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4月14日
抄送:李卫珍副区长,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014年度吴江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科学评估工作绩效,进一步提高城管工作效能和队伍管理水平,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星级标准》、《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城管执法局对全区行政执法大队及各镇行政执法队实行绩效考评。
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绩效考评分集中考评和测评两部分。
第四条集中考评内容包括容貌管理、执法工作及执法保障、政风行风、信息宣传等四个方面
第五条测评为市容管理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水平、勤政廉政五项内容。
第三章考评方式及计分方法
第六条集中考评以现场考评为主。现场考评由局相关部门(科室)
和各镇(区)执法大队(队)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主要采取听、看、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听,主要是听取执法工作情况汇报;看,主要是实地核查城镇景观、户外广告、市场及工地管理、道路及公共设施、市容环境等;问,主要是了解、询问既定工作部署、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暗访。原有的纸质台帐逐步过渡到电子台帐形式,若因故没有组织现场考评可要求定期(季末)提交电子台帐,作为补充。
第七条测评分相关领导、镇区互评、服务对象三个层面,以问卷调查形式为主,必要时召开座谈会。测评问卷测评市容管理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水平、勤政廉政五项内容,每项满分20分,总分100分。测评对象各层次权重比例为相关领导30%、镇区互评30%、服务对象40%。
第八条绩效考核分值集中考评占70%,测评占30%,加减分另算。即年度绩效考评分=集中考评平均分×70%+测评平均分×30%+加减分。
第四章加减分及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受到媒体宣传或有关部门奖励的;
(二)工作创新、成效显著,在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获得吴江区级以上荣誉的;
(三)在新闻媒体和各级城管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四)其他可以加分的事项。
第十条一事涉及几个加分项目的,按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