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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文件
吴教人〔2014〕41号
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调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特教校,成校,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区教师调配工作以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113号文件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吴江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严格编制管理和岗位管理,按照宏观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教师调配秩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师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师资队伍建设均衡发展,加快实现全区城乡教育一体化。
一、教师系统内调配
(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入松陵城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调入学校具备编制、岗位等接收条件;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应具备至少一学年及以上的交流经历;三是小学应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能满足调入学校需求;四是有充分的调配理由。
(区)学校之间教师调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学校工作需要,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应具备至少一学年及以上的交流经历。
、村小和外来工子弟学校撤并、公办学校吸纳外来民工子弟学生比例加大等原因所需教师配备,原则上由所在镇(区)先行在属地同类学校调配解决,不足部分通过招聘新教师予以补充。
、能手称号的骨干教师,获得相应称号后在本校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获得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在本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对教坛、教科、德育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获得者在本区系统内调配,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偿服务期管理。凡涉及骨干教师调配的学校,可按吴政办〔2006〕65号文件中“骨干教师的流动管理要求”操作。
,一方调配成功后,如需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另一方须在三年后才能提出调配申请。
。确有实际需要,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调配。
教师系统内调配应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调配申请,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教职工流动备案表》(一式四份),由学校审批后报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接收学校由教师本人自行联系落实。
二、教师调出本系统
教师调出本系统或调离吴江区,需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核表》(一式四份),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商调手续。调往省内区外学校由区教育局发放同意调出商调函;调往省外需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核,由区人社局发放同意调出商调函。
三、教师调入本系统
严格控制区外教师调入本区。调入教师均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省内调入教师由调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函至区教育局联系商调事宜;省外调入教师则由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与我区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去年已申请调配但未获批准的教师,今年对照调配条件可重新申请办理。不管何种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