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1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
上规模的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
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
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增强我
省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
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加强政
策引导、分类指导和公共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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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发展之路,大力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型升级为
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
商业批发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 300万—500万元的小微商
业零售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到 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
10000家小微企业(其中工业企业 8000家、商业企业 2000家)
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适用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为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
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
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落实增值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二)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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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
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扩产
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我省重点扶
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
予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订促进小
微企业上规模的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三)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
构,积极配合政府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优先满足重点培
育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灵活运用再贷
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对小
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地根据
当地财政和企业经营情况,积极支持银行向重点培育企业提供信
贷资金等金融支持。(省金融办商请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
负责)
(四) 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微企业
融资服务平台,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有针
对性的融资服务。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挂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加快省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