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章程
目录
序言……………………………………………………………4
总则………………………………………………4
学校与举办者………………………………………5
办学活动……………………………………………7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8
师生员工……………………………………………15
学校与社会…………………………………………18
经费、资产与后勤…………………………………19
学校标识……………………………………………20
附则………………………………………………20
序言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浙江省立温州农业技术学校、1958年创办的温州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和1986年创办的温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2000年2月,在上述三家单位基础上组建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同时挂温州农业学校牌子。2006年5月,在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基础上筹建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2月正式建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Wen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WZVCST。
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
第四条学校的目标是建成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和区域性农业科研强院。
第五条学校坚持农科教一体、产学研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服务和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六条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有稳定来源和稳定增长,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三)根据上级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自主科学设置和调整专业;
(五)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六)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九)对省、市政府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和学校其他合法收益,自主管理和自行预算使用。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民事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学校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三)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人才为宗旨组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促进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尊重与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
(六)依法公开学校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办学经费,保护学校各项资产;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办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活动,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十一条学校的教育形式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加大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自身条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