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服务指南编号:23009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2017年5月26日
发布机构:满洲里海关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八)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二、适用范围:办理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程序、需提交资料等,适用对象为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三、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申请条件:
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六、禁止性要求:不满足申请条件。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定居证明或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二)海关进行初审,复审;
(三)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
九、办理时限:
申请进境物品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
经批注的《申请表》。
十二、受理机构:定居旅客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十三、决定机构:定居旅客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十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五、申请接收:详见满洲里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六、办理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 .chinaport./car)。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网址:
/publish/portal0/tab49659/)。
十九、咨询途径:详见满洲里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详见满洲里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详见满洲里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详见满洲里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http://pre .chinaport./car)。
附件:
1、“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行政审批流程图。
2、《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
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性别国籍出生年月年月日
Applicant’s Name (Chinese and/or English)Sex NationalityDate of Birth YearMonthDate
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住址
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Address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居留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物品批文号
Passport/Pass Permit No. ID No. of Articles
联系电话进/出境进出境口岸
TelephoneEntry/Exit Entry/Exit Port
起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 (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水路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
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Carrier’s Name
航次(班)号提运单号件数毛重(千克)
Voyage/Flight No. Bill of Lading of Piece(s) Gross Weight (kg)
备注
Remarks
以下内容可委托代理公司(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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