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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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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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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
.11级响应
.21I级响应
.31II级响应
.4IV级响应
.5其他情况
后期处置
.1过渡期生活救助
.2冬春救助
.3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4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督
6保障措施







7预案管理


8附则

1总则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等,制定本预案。

我省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保障工作。
当毗邻国家和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省境内造成
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省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参照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负责省减灾委全面工作。
、省民政
厅厅长担任,协助主任指挥调度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省直新闻单位把握正确宣传导向,积极
稳妥地做好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抢险、救灾、减灾等相关工作,通过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
省发改委负责按审批权限审批重大抗灾基建项目。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住建厅负责将综合防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各地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帮助灾区恢复教学秩序,指导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掌握汛情、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省科技厅负责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省工信委负责灾区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及管制,保障灾区应急无线电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受灾人员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车船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受灾地区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核查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帮助受灾人员进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全省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等,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省农委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省林业厅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和防治,森林火灾的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
理。省外办负责救灾的涉外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测与评
估。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
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
织、协调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各类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灾害情况和制定统计标准。省农垦总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救灾工作。
省森工总局负责国有重点林区的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
害生物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做好本系统内的救灾工作。
省物价监管局负责灾区各类生活生产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
与应急管理。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通公网通信,保障应急抢险指挥部的通
信畅通。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省测绘地信局负责为救灾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测绘成果保
障服务。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测。
省军区牵头组织驻军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
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武警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
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灾人员及重要物资。
省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重大灾害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病员救治工作。
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保障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黑龙江海事局负责协助做好救灾物资水上运输的船舶调配
工作。
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航空运输协调保障工作。
黑龙江保监局负责督导保险行业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组织领
导全省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灾情,决定向国家请求紧急支援;与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督促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拟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
,对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省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市(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