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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8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赞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族地域自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自治州实质,拟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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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地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消防工作推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消防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地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经费依照自治州上年
末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纳入本级财政估量;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经费依照本县(市)上年关户籍人
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纳入财政估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推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农村消防管理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督查督办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量化农村消防工作责任目标,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并每年进行检查、核查和奖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地域内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村消防工作推行督查管理。
第七条激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兴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
激励单位、个人自觉捐资捐物,支持农村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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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保护火灾现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营救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恩赐奖励。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许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农村消防工作状况。
第二章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二)兼备农村消防发展,组织编制和推行农村消防规
划;
(三)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地域内的农村消防安全重要问题;
(四)建立应急反应和办理体系,组织拟定应急方案;
(五)拟定消防宣传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睁开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六)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加强灭火营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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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建设;
(七)组织睁开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八)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消防工作状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推行消防督查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办理消防违纪行为;
(三)参加编制、推行农村消防规划;
(四)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睁开农村消防工作,督促、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睁开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
(五)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检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六)组织睁开消防宣传教育;
(七)抵消防产品的使用、维修进行督查管理;
(八)推进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就;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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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一)住所和城乡建设部门依照职责,加强传统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兼备农村消防规划,编制项目,支持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部门负责兼备落实农村消防经费;
(四)水务部门负责农村消防用水保障;
(五)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中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推行综合看守;
(六)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教育、授课、培训内容;
(七)工商、质量技术督查、市场督查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的督查管理;
(八)文物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措
施;
(九)供电部门应当如期对农村供电设施、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用电线路;加强用电管理,睁开农村电网改造;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睁开用电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用电安全隐患整改。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睁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无偿宣布农村消防工作信息。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集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色,组织睁开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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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
作。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如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落实乡(镇)、村寨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农村消防条件;
(三)建立多户联防、地域联防工作体系,组织公众睁开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
(四)组织推行消防安全督查管理,睁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组织排查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拟定村寨防火安全合约,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睁开公众性消防安全活动;
(七)组织拟定灭火和应急分别方案,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专职也许志愿消防队,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
(八)睁开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
(九)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协助火灾事故办理以及善后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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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以下农村消防工作职
责:
(一)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安排的消防工作任务;
(二)推行消防督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办理消防违纪行为,受理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
(三)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辖区内农村消防设施的管理,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伍建设;
(四)睁开公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
识;
(五)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序次,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睁开火灾事故检查;
(六)收集整理消防工作资料,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七)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睁开以下农村消防工作:
(一)建立防火安全小组,确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
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建立村寨消防档案,明确专人保留,并报当地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三)睁开经常性的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用火、防火、灭火和分别逃生知识,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拟定并督促村民履行村寨防火安全合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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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开辟防火带,负责村寨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村民鸣锣喊寨,睁开消防安全检查,除掉火灾隐患;
(七)建立和管理志愿消防队,依照规定装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
(八)组织睁开火灾扑救,协助火灾事故检查工作;
(九)建立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阻挡者等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督促监护责任人员加强对留守少儿、独居老人、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阻挡者等的用火用电监护;
(十)建立并落实农村消防互查互救体系。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学****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掌握消防知识和防火、灭火技术,装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履行以下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拟定灭火和应急分别方案,如期组织演练;
(二)睁开经常性的消防业务训练和公众性消防宣传教
育;
(三)进行火灾扑救;
(四)睁开防火安全检查和巡逻;
(五)保护、保养消防装备和器材。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履行以下农村消防义务:
(一)遵守村寨防火安全合约;
(二)发生火灾时积极配合灭火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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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珍爱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四)不占用防火隔断带、消防车通道修建建(构)筑物也许堆放柴草、饲料等可燃物;
(五)不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堆放易燃物、可燃物,新建房屋与电力线路必定保持安全距离;
(六)及时检查、更换室内用电线路,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安装和使用无合格标志的电器产品;
(七)不使用“老虎灶”,不在木质楼板上用火,如期清理火炕、烟道,不在有木质楼板的室内和不安全地域使用明火或取暖设施烘烤衣物、腊肉等;
(八)学****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做好对少儿、老人、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阻挡者等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九)租借房屋也许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农村消防安全督查管理
第十九条州、县(市)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详尽负责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派出所,详尽负责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建立的防火安全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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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建立的村寨消防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寨基本状况;
(二)消防组织基本状况;
(三)村寨防火安全合约、消防安全制度;
(四)村寨平面图、道路交通水源图等;
(五)灭火和应急分别方案及训练、演练状况,消防器材、装备、设施状况;
(六)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办理状况;
(七)消防工作部署、消防检查巡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及火、电、气、油管理使用等状况。
第二十一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为防范火灾延长拆掉毗邻火灾现场建(构)筑物的补偿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激励、引导、帮助村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要节假日时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睁开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告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推行追踪复查。
第二十三条则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公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拟定灭火、分别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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